鹿胎颗粒
基本药物 非基药
医保备注 非医保
处方或非处方药 甲类非处方药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至棕黄色的颗粒的药品气微香,味甜。
贮存条件 密封保存。
功能主治 补气养血,调经散寒。用于气血不足,虚弱体瘦,月经错后、量少,行经腹痛,寒湿带下。
成份/药理作用 红参、当归、益母草、熟地黄、香附(醋制)、龟甲(醋制)、地骨皮、延胡索(醋制)、莱菔子(炒)、白术(麸炒)、阿胶、肉桂、木香、丹参、赤芍、甘草、小茴香(盐制)、续断、蒲黄、鹿胎(或失水鹿胎)等。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症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月经量多、口干便燥,或带下色黄或黏腻者不宜选用。
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或带下伴阴痒,或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
5.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g,一日2次,一个月为1疗程。
剂型规格
颗粒剂 15g 暂无

实时在线
5412人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