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褐色片;气微香,味甘、微苦。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扶正养阴。用于虚损劳伤,潮热咳嗽。 | |||
成份/药理作用 | 天冬、麦冬、地黄、熟地黄、山药、百部、沙参、川贝母、茯苓、三七、菊花、桑叶、阿胶。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食物。 2.凡胃火炽盛,肺有痰热,外感热病者慎服。 3.本品适用于阴虚燥咳,其表现为干咳,咳声短促,痰少质粘,口干咽燥,盗汗。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7.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8.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片,一日3次。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