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框警告 | 本品不良反应可见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相关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 |||
基本药物 | 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粉末;具引湿性。 | |||
贮存条件 | 密封,遮光,置阴凉处。 | |||
功能主治 | 活血通脉。本品用于胸痹血瘀证,症见:胸部刺痛﹑绞痛,痛有定处,或有心悸;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 |||
成份/药理作用 | 丹参。 | |||
不良反应 | ⑴过敏反应:皮肤潮红或苍白、皮疹、瘙痒、寒战、喉头水肿、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血压下降甚至休克等。 ⑵皮肤及其附件:皮疹(包括红斑、丘疹、风团等)、瘙痒、多汗、局部皮肤反应等。 ⑶全身性反应:畏寒、寒战、发热甚至高热、乏力、身痛、面色苍白、水肿、过敏性休克等。 ⑷呼吸系统:咳嗽、咽喉不适、胸闷、憋气、呼吸困难等。 ⑸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憋气、紫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下降等。 ⑹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胀、口干等。 ⑺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抽搐、震颤、局部或周身麻木等。 ⑻用药部位:潮红、疼痛、紫癜等。 ⑼其他:视觉异常、面部不适等。 |
|||
禁忌症 | ⑴对本类药物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⑵新生儿、婴幼儿、孕妇禁用。 ⑶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本品不良反应可见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相关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⑵严格掌握功能主治、辨证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⑶严格掌握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及要求用药,严格控制滴注速度和用药剂量。尤其注意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⑷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本品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输注两种药物之间须以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 ⑸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情况、用药史和过敏史。过敏体质者、对有其他药物过敏史者、肝肾功能异常患者、老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如确需使用,应加强监测。 ⑹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积极救治。 ⑺本品不宜与中药藜芦及其制剂同时使用。 ⑻本品为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会影响质量,若发现溶液出现混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能使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静脉点滴。临用前先用适量注射用水﹑生理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充分溶解,再用生理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500ml稀释。一次1支,一日1次,或遵医嘱。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