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医保支付标准:9.3元(6g(相当于饮片20g)/袋) | |||
医保备注 | 2023版,协议期谈判药品,协议期: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气微,味微苦。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温阳养阴、益肾平肝。用于妇女更年期综合征,中医辨证属肾阴阳两虚证的治疗。症见潮热汗出、心烦失眠、腰背冷痛、乍热乍寒、烦躁易激动、畏寒肢冷、阴道干涩、郁郁寡欢、眩晕、耳鸣、舌淡苔薄白,脉沉细。 | |||
成份/药理作用 | 地黄、黄芪、仙茅、淫羊藿、赤芍、石决明、合欢皮。 | |||
不良反应 | 疗程试验期间受试者用药后出现:尿微量白蛋白异常升高,谷氨酸氨基转移酶、γ-谷氨酸氨基转肽酶异常升高。 | |||
禁忌症 | ⑴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⑵重度乳腺增生、乳腺恶性肿瘤患者禁用。 ⑶异常子宫出血、子宫内膜息肉患者禁用。 ⑷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阴虚内热者不宜使用。 ⑵按照用法用量服用,不宜超疗程使用。 ⑶用药期间应在医生指导下监测血清激素水平、子宫内膜、乳腺的变化,如出现阴道不规则出血,或出血量增多,或乳房肿块、疼痛、子宫内膜息肉,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去医院就诊。 ⑷有肝肾基础疾病者,或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服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肝生化指标。 ⑸有妊娠计划者、过敏体质者慎用。 ⑹本品尚无与影响激素水平药物联合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含赤芍,不宜与含“藜芦”中药方剂或成药同时服用。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6g),一日3次。疗程8-12周。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