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Omega-3 Acid Triglycerides(2%)Medium and Long Chain Fat Emulsion/Amino Acids(16)/Glucose(36%)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支付标准:171.76元(625ml/袋);292.00元(1250ml/袋) | |||
医保备注 | 2023版、协议期谈判药品,限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方予支付。协议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适应证 | 当口服或肠内营养无法进行、不足或有禁忌时,本品为轻至中重度分解代谢的成人患者提供肠外营养治疗所需的能量、必需脂肪酸(包括ω-3和ω-6脂肪酸)、氨基酸、电解质和液体。 | |||
不良反应 | 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的发生率为1‰~1%,其他不良反应发生率均为罕见/非常罕见,如果发生说明书所载不良反应,应停止输注。 | |||
禁忌症 | 禁用于对已知蛋或大豆蛋白、花生蛋白、或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氨基酸代谢紊乱,严重高钾血症、高钠血症、严重的凝血障碍、严重肝功能不全,酸中毒,肝内胆汁淤积等人群。 | |||
注意事项 | 如血浆渗透压增高,应密切注意;对于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应在输注前进行纠正治疗;在输注本品时,应对患者的血清甘油三酯浓度进行监测,如血浆甘油三酯浓度超3mmol/L,则应减慢输注速度,如果血浆甘油三酯浓度仍超过3mmol/L,应立即停止输注。 | |||
药物相互作用 | 某些药物,如胰岛素,可能干扰人体脂肪酶系统,但相互作用的临床意义有限;给予临床剂量的肝素,可能导致脂蛋白酯酶向循环系统的短暂释放;大豆油内含天然的维生素K1,可能影响香豆素衍生物的疗效;含钾的溶液(如本品)应慎用于接受了升高血清钾浓度的药物治疗的患者,如保钾利尿剂、ACE抑制剂等。 | |||
用法用量 | 静脉输注。适用于外周静脉输注或者中心静脉输注。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而调整。推荐对本品采用连续给药。为避免可能的并发症,在输注的初始30分钟内,输注速度应缓慢,逐步增加到理想值。 ⑴成人:最大日输注剂量为40ml/kg体重,相当于1.28g氨基酸/kg体重/天,2.56g葡萄糖/kg体重/天,1.6g脂肪/kg体重/天。最大输注速度为2.5ml/kg体重/小时,相当于0.08g氨基酸/kg体重/小时,0.16g葡萄糖/kg体重/小时,0.1g脂肪/kg体重/小时。对于体重70kg的患者,相应的输注速度为175ml/小时。这相当于氨基酸摄入量为5.6g/小时,葡萄糖为11.2g/小时,脂肪为7.0g/小时。 ⑵儿童:新生儿、婴儿和两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使用本品。在大于2岁的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⑶肝/肾损伤的患者:肝功能或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单独调整剂量。治疗持续时间:在通过同一外周通路给药时,治疗持续时间不应超过7天。在长期使用本品期间,需要补充适当的微量元素和维生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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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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