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人参首乌口服液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的澄明液体;味苦涩。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益气养血。用于气血两虚所致的须发早白、健忘失眠、食欲不振、体疲乏力;神经衰弱见上述证候者。 | ||||||
成份/药理作用 | 红参、制何首乌。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3.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4.高血压及动脉硬化等症忌服,糖尿病患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长沙市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