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博思清、奥派、郝尔宁、安律凡、Brisking、Abilify | ||||||||||||||||||
英文名称 | Aripiprazole | ||||||||||||||||||
基本药物 | 基药(片剂、胶囊、口腔崩解片:5mg、10mg)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乙),口溶膜医保支付标准: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和口腔崩解片;口溶膜为协议期谈判药品,为乙类,协议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C | ||||||||||||||||||
性状 | 为无色结晶性粉末。 | ||||||||||||||||||
贮存条件 | 室温下密闭保存。 | ||||||||||||||||||
适应证 | 用于治疗各类型的精神分裂症。国外临床试验表明,本品对精神分裂症的阳性和阴性症状均有明显疗效,也能改善伴发的情感症状,降低精神分裂症的复发率。 美国FDA已批准用于治疗6~17岁儿童/青少年的孤独症-精神运动易激惹型。 美国FDA已批准作为成人双相障碍Ⅰ型治疗辅助用药。 美国FDA已批准用于治疗成人双相障碍Ⅰ型躁狂或混合状态。 美国FDA已批准用于治疗10~17岁儿童/青少年双相障碍Ⅰ型躁狂或混合状态。 美国FDA已批准用于治疗6~18岁儿童/青少年的抽动秽语综合征。 美国FDA已批准作为重症抑郁辅助用药。 美国FDA已批准用于治疗13~17岁儿童/青少年的精神分裂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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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一新型的非典型抗精神分裂症药物,对DA能神经系统具有双向调节作用,是DA递质的稳定剂。与D2、D3、5-HT1A和5-HT2A受体有很高的亲和力。通过对D2和5-HT1A受体的部分激动作用及对5-HT2A受体的拮抗作用来产生抗精神分裂症作用的。 ⑵药动学:本品口服后血药浓度达峰时间为3~5小时,半衰期为48~68小时。去氢阿立哌唑为主要活性代谢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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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成人患者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便秘、头痛、头晕、静坐不能、焦虑、失眠和坐立不安。儿童患者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嗜睡、头痛、呕吐、锥体外系综合征、疲劳、食欲增强、失眠、恶心、鼻咽炎和体重增加。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慎用于心血管疾病患者(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脏病、心脏衰竭或者传导异常病史)、脑血管疾病患者或诱发低血压的情况(如脱水、血容量过低和降压药治疗)。 ⑵慎用于有癫痫病史或癫痫阈值较低的情况。 ⑶慎用于有吸入性肺炎风险性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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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与其他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和乙醇合用时应慎重。 ⑵有可能增强某些抗高血压的作用。 ⑶氟西汀、帕罗西汀、奎尼丁、酮康唑可抑制本品代谢,使本品血药浓度升高。 ⑷卡马西平可降低本品血浆药物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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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交代 | ⑴研究显示,抗抑郁药物会增加儿童、青少年和年轻成人出现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对开始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其有无出现自杀意念和行为。 ⑵谨慎与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合用。合用时可能会增加阿立哌唑的血药浓度,监测不良反应,必要时减少阿立哌唑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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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1次。推荐剂量为第一周起始剂量每日5mg,第二周为每日10mg,第三周为每日15mg,之后可根据个体的疗效和耐受情况调整剂量。有效剂量范围每日10~30mg,最大剂量不宜超过每日30mg。本品口服溶液与口服固体制剂可按1ml:1mg的关系进行换算;用药剂量大于25mg时,本品25ml相当于30mg阿立哌唑口服固体制剂。 ⑴用于治疗6~17岁儿童/青少年的孤独症-精神运动易激惹型。起始剂量为2mg/d,逐渐增加至5mg/d,间隔至少1周增加5mg/d,至10~15mg/d。 ⑵作为成人双相障碍Ⅰ型治疗辅助用药。推荐剂量为10~15mg/d,根据反应可增加到30mg/d,但30mg/d安全性尚未进行评价。 ⑶用于治疗成人双相障碍Ⅰ型躁狂或混合状态。推荐剂量为15mg/d,根据反应可增加到30mg/d。 ⑷用于治疗10~17岁儿童/青少年双相障碍Ⅰ型躁狂或混合状态。推荐剂量为2mg/d 维持2d,两天内加量至5mg/d,继续增加剂量至10mg/d,根据病情可每天增加5mg。 ⑸用于治疗6~18岁儿童/青少年的抽动秽语综合征。体重小于50kg的用药量:推荐剂量2mg/d,维持2d,增加至5mg/d,最大剂量增至10mg/d,但间隔至少一周;体重大于50kg的用药量:2mg/d,维持2d,增加至5mg/d,维持5d,第八天剂量增至10mg/d,最大剂量为20mg/d,但间隔至少一周。 ⑹作为重症抑郁症辅助用药。起始剂量2~5mg/d,推荐剂量2~15mg/d。 ⑺用于治疗13~17岁儿童/青少年的精神分裂症。起始剂量2mg/d,两天后增加至5mg/d,第五天增加至10mg/d,维持剂量10mg/d,最大剂量30m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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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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