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盐酸洛贝林、山梗菜碱、祛痰菜碱、半边莲碱 | |||
英文名称 | Lobeline | |||
基本药物 | 基药(注射液:1ml:3mg、1ml:10mg)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注射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常用的混旋盐酸洛贝林为白色结晶或颗粒状粉末;无臭;味苦;呈弱酸性反应。在乙醇或氯仿中易溶,在水中微溶。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闭保存。 | |||
适应证 | 主要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呼吸抑制。临床上常用于新生儿窒息,一氧化碳、阿片中毒。 | |||
药理作用 | 可刺激颈动脉窦和主动脉体化学感受器(均为N1受体),反射性地兴奋呼吸中枢而使呼吸加快,但对呼吸中枢并无直接兴奋作用。对迷走神经中枢和血管运动中枢也同时具有放射性的兴奋作用;对植物神经节先兴奋而后阻断。 | |||
不良反应 | ⑴可有恶心、呕吐、呛咳、头痛、心悸等。 ⑵剂量较大时能引起心动过速、传导阻滞、呼吸抑制甚至惊厥。 |
|||
禁忌症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⑴本品可用于婴幼儿、新生儿。 ⑵剂量较大时,能引起心动过速、传导阻滞、呼吸抑制甚至惊厥。 |
|||
药物相互作用 | 洛贝林与碱性药物合用,产生山梗素沉淀;与尼古丁合用,可出现恶心、出 汗、心悸等症状。 | |||
用法用量 | ⑴静脉注射:常用量:①成人,一次3mg;极量:一次6mg,一日20mg。②小儿,一次0.3~3mg,必要时每隔30分钟可重复使用;新生儿窒息可注入肚脐静脉3mg。 ⑵皮下或肌肉注射:常用量:①成人,一次10mg;极量:一次20mg,一日50mg。②小儿,一次1~3mg。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