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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热毒宁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2019年第33号)
2019-12-12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

2019年12月12日 发布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热毒宁注射液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9年6月25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上述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上述药品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

  四、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的上述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热毒宁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19年4月19日



附件

热毒宁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上市后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

  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皮肤潮红或苍白、皮疹、瘙痒、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过敏性休克等。

  全身:畏寒、寒战、发热、疼痛、四肢发冷等。

  皮肤:皮疹、潮红、苍白、多汗等,皮疹以荨麻疹、斑丘疹、红斑疹伴瘙痒为主。

  呼吸系统:咳嗽、呼吸急促、呼吸困难等。

  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紫绀、血压下降等。

  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麻木、抽搐、烦躁不安、意识障碍等。

  消化系统:口干、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用药部位:疼痛、静脉炎、红肿、皮疹、瘙痒等。

  其他:眼睑水肿、眶周水肿、口唇肿胀,有喉水肿、肝生化指标异常病例报告。

  二、【禁忌】项应增加以下内容:

  2岁以下儿童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增加以下内容:

  删除原说明书【注意事项】项下“11.”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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