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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医药货款在线支付结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0-04-21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 作者:

湘医保函〔2020〕52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疫苗集中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结算有关财务管理事项的通知》(湘财社〔2019〕24号)和《关于收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结算账户的通知》(湘资〔2020〕27号)要求,为加强结算工作管理,现将《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医药货款在线支付结算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同时,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在线支付结算相关筹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将在近期分步启动实施,现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启动药品集中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结算。对国家和我省带量采购药品实行货款在线支付结算,其中,从2020年5月1日起,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含其结算代理机构)、第一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配送企业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yycg.hnsggzy.com/),进入药品分类采购系统中的结算系统,对2019年12月25日后网上下达的带量采购订单且尚未完成结算的,需通过在线进行药品集中采购货款支付结算。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我省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从挂网执行日起,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含其结算代理机构)、相应配送企业应通过在线进行相关药品集中采购货款支付结算。同时,鼓励网上采购的其它药品实行在线支付结算。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操作培训。近期,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在线支付结算操作培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除对生产配送企业采取现场培训外,主要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实时培训。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可登陆下载《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医药货款在线支付结算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2、3)。

    三、加强在线支付结算的实施管理。交易各方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疫苗集中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结算有关财务管理事项的通知》(湘财社〔2019〕24号)和本次印发的《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医药货款在线支付结算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严格规范支付结算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药货款在线支付结算的监督管理,各级医保部门要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在线支付监管系统,加强对属地各医疗机构在线支付结算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各地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直有关部门。

附件下载:

1./《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医药货款在线支付结算实施细则》(试行).pdf

2./《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医药货款在线支付结算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pdf

3./《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医药货款在线支付结算系统操作手册》(医疗机构版).pdf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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