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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对人大代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2020-07-18 来源:国家卫健委 作者: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对“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先后制定《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出台“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10项服务30条措施。我委组织力量赴20多个省份开展调研,指导推动各地细化落地。截至2019年5月,27个省份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实施文件,26个省份出台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文件,30个省份出台“互联网+医疗健康”其他配套文件。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快建设基层医疗机构三方医疗服务的配套政策、加快各地建立互联网医疗的配套政策。我委通过持续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人民群众看病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互联网诊疗服务、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互联网+药学服务”、“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就互联网医院建设情况来看,13个省份已经建立监管平台,全国互联网医院已有150余家,互联网医院已经成为医疗服务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关于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参与远程诊疗合作。2019年3月,我委印发《2019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对三级医院建立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和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提出要求。进一步发挥远程医疗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便民惠民的作用,努力使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大医院的医疗服务。同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摸清各地远程医疗网络接入需求,制定远程医疗专网建设工作方案。截至2018年底,全国19个省份建立省级远程医疗平台,全国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了所有地级市和1808个县(县级市)的2.4万余家医疗机构,其中包括所有国家级贫困县。

  (三)关于强化“互联网+医疗”法律监管。为保证互联网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底线,我委要求各地实施互联网医院准入前,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实时监管。目前,天津、河北、浙江、宁夏等13个省份已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重点监管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内容,实现用新手段监管新业态的现代管理模式,为守好医疗质量和安全底线打好基础。

  (四)关于在偏远地区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机构的扶持政策。我委组织力量将电子健康卡作为健康脱贫工作的精准抓手,以偏远地区贫困人口应用为优先,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积极开展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服务,优先实现偏远地区贫困人口就医“一卡通”。今年5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网络提速降费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部署强调进一步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发挥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多重效应,推动包括偏远地区在内的县级以上医院和医联体专网全覆盖。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

  您所提出的具体建议对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不断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扩大其自主招聘权,多渠道增加人员配备。扩充全科医生队伍,完善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2019年计划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途径,力争新招收培养全科医生4万人。实施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通过现场培训方式,对25万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及家庭医生团队成员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同时,鼓励基层医务人员通过国家基层卫生能力建设平台参加线上培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进服务质量,启动社区医院试点建设,拓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功能,通过开展全国性活动,提升基层整体服务能力水平。

  二是提升签约服务水平。制定签约服务长处方管理规范,在安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为患有慢性病的签约患者提供4~8周的长期处方服务,减少签约居民往返机构取药的次数。推动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上门医疗卫生服务,以科学评估分级为基础,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安宁疗护等上门服务,将签约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推动“互联网+签约服务”,在线为居民提供签约家庭医生、健康咨询、预约就诊等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签约居民提供便利。积极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签约居民开通转诊绿色通道,为签约居民预留专家号、住院床位等资源,提高签约居民就诊效率,提升服务感受度。

  三是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落实,让标准成为信息化工作的“硬约束”。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和区域中心医疗检测设备配置保障工程。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按照《意见》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工作,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建立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五是筑牢安全监管底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互联网医疗监管,促进互联网医疗规范健康发展。同时,指导各地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监管平台建设,压实第三方机构责任,强化信息安全防护,确保遵循医疗规律、注重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稳定医疗秩序。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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