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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万元现几百元!湖南2021年1月1日执行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
2020-12-25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 作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0〕124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部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支架范围。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

  (二)机构范围。前期开展的冠脉支架数据填报工作中,填报冠脉支架采购需求数量超过300个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湘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详见附件2)。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三)执行时间。中选结果于2021年1月1日在全省统一执行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确认配送关系,签订购销合同

  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要求,各中选企业于12月28日前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完成配送企业选择确认工作。冠脉支架集采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于2021年1月1日起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患者按中选价格使用。

  市级医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便捷方式,于2021年1月20日前组织或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中选支架生产企业、相关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线下签订带量购销合同。购销合同要明确一年内医疗机构完成首年约定采购量(首年约定采购量按医疗机构上报的年度需求数量的80%计算)、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本次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购销合同每年一签,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详见附件3)。

  (二)落实基金预付,完善激励机制

  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购销合同签订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长沙城区部、省属医疗机构由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基金预付),并要求医疗机构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中选产品生产或配送企业结算货款。

  要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规定,对冠脉支架集采范围内品种实施医保资金预算管理,医保资金节约部分,经考核后,按一定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将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鼓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三)关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供应

  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加强与质量监管部门联动,配合完善中选支架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支架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要履行购销合同,保障支架供给,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配送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和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及时送达支架。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将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

  (四)加强政策解读,强化舆论监测

  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加深医务人员认同感,消除患者使用顾虑,密切监测投诉信访、网络舆情,及时做好舆论引导、调控工作,确保舆情整体平稳可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研判工作落实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强化临床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和物资准备,并提前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政策落地。

  (五)加强监测考核,严格监督落实

  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密切监测相关医疗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情况和未中选支架(未纳入本次采购范围支架)采购情况,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考核,综合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追责等措施从严管理,对采购周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选产品采购量的,必须相应扣减其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要加大对线上采购的监控力度,杜绝医疗机构线下采购、各种形式二次议价等不规范采购现象。要按省局要求组织推进货款在线支付结算等工作。要加强对预付政策落实和医疗机构回款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工作,促进供需双方对接,确保中选企业与所有参与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

  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要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主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执行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

  1、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相关医疗机构中选支架首年约定采购量

  3、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合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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