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37号)有关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地方人口、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了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二阶段500家县级医院和500家县级中医医院(见附件)。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县域综合服务能力,并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2015年1月4日发布了第一阶段500家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的医院名单(国卫办医函〔2014〕1206号)(见附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