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20日起,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等3项审批事项,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查看详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院内点评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点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查看详情]
紧密型医联体制定统一的药学服务规范和标准,实行医联体内总药师制度,统筹医联体内药学资源,推动优质资源下沉,逐步实现药师资源共享、药学服务同质化。 [查看详情]
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优化用药品种,以省为单位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 [查看详情]
为规范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保障用药安全,降低患者用药负担,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避免环境污染,根据《药品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