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陆续听到多家企业反馈,内外企都有,从11月起飞检加强,比如签到的医生名字必须和照片相符,有第三方公司专门负责调查。
这还不算啥,还有更严格的,某外企的代表从昨日至今日陆续收到主管通知,11月起,所有医生讲课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并上传公司系统,而且有些细则要求,比如讲课内容在20分钟以上,不得出现公司产品商品名等等。
从这种做法来看,应该是公司为了规避合规风险,毕竟,最近各地严查违规行为,听说重庆已有部队医院要求退讲课费了。
虽然合规合法,但以后支付讲课费的情况看来也会减少了。
为了促进相关领域的医学信息传播及医学交流,制药公司邀请医生讲课并支付劳务报酬是全球惯例,这是合规合法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容易跑偏,比如诱导处方,这种行为在国外一旦被举报,会被监管和司法机构重罚,动辄数千万至数亿美金,所以跨国药企均制定了严格的会议标准及服务费支付条件。
比如,IFPMA、PhRMA 以及国内的 RDPAC 均有详细的行为准则,促进医学交流及医学信息传播可以邀请医生讲课并支付和劳务相匹配的服务费,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大致是这样的:
1. 确定讲课前要有正当理由并记录,并通过公司审批;
2. 讲者资质要相符,比如治疗领域得相符等;
3. 必须和讲者签订书面协议;
4. 禁止个人直接支付,禁止以现金支付讲课费;
5. 讲课必须达到固定时长以上,听众有人数标准;
6. 讲课费不得超标,符合公正合理的市场价值,并不得超年度总额上限,不得超次数上限。
7. 不得和处方挂钩。
满足了上述条件,基本是合规合法的,能够保证学术会议的演讲可以促进医学信息的交流,是有价值的,对照一下就可以发现,此前曾有企业因讲课费被工商处罚的案例,都是有多处不满足上面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