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9〕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要求,进一步提高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化水平,持续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对《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2月29日
原发性肝癌是我国最常见的恶性肿瘤和肿瘤致死病因之一,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规范肝癌的诊断和治疗对于提高肝癌患者的诊疗水平,改善患者生存质量非常重要。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曾于2011年和2017年印发肝癌诊疗规范,在诊疗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肝癌诊疗理念的变化,以及新药品和新技术的发展,我委组织对《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7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供临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