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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0年第73号)
2020-10-29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9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贵州缔谊健康制药有限公司等11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贵州缔谊健康制药有限公司、瑞阳制药有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游离水杨酸、崩解时限。

  1.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检验,标示为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2.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参麦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固体。

  3.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奥扎格雷钠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4.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卡络磺钠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液的澄清度。

  5.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注射用奈达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液的澄清度。

  6.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路路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精(酒黄精)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7.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前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8.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景天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

  9.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抽取自株洲市医药有限公司的1批次红景天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10.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分别检验,抽取自长春市中和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红景天、前胡、秦艽各1批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杂质。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doc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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