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含木糖醇注射剂(包括木糖醇注射液、注射用木糖醇、木糖醇氯化钠注射液、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V)和门冬氨酸钾镁木糖醇注射液)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含木糖醇注射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含木糖醇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含木糖醇注射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含木糖醇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附件
含木糖醇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含木糖醇注射剂包括木糖醇注射液、注射用木糖醇、木糖醇氯化钠注射液、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V)和门冬氨酸钾镁木糖醇注射液。以上药品说明书须按下列要求修订: 一、【不良反应】项下应含以下内容: 1.滴注速度稍快可引起代谢性酸中毒,肾损伤,大脑功能损伤等严重反应。 2.上市后监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事件为: 寒战、胸痛、发热、恶心、呕吐、皮疹、瘙痒、心悸、头晕、头痛、过敏样反应等。 二、【禁忌】项下应含以下内容: 1.对木糖醇过敏者禁用。 2.胰岛素诱发的低血糖症患者禁用。 3.低渗性脱水者禁用(该病是钠缺乏导致血清渗透压变为低渗状态而引起的。这类患者使用本品后可能会导致水量增加,症状恶化)。 三、【注意事项】项下应含以下内容: 1.应缓慢滴注,每千克体重每小时不超过0.3g(以木糖醇计),10%木糖醇注射液滴注速度应更加缓慢。 2.每日用量不超过100g(以木糖醇计)。 3.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尿崩症患者慎用。 5.突然中止高浓度溶液的给药可能会诱发低血糖风险。 6.有报告称大剂量木糖醇快速静脉滴注时,各器官特别是肾和脑内出现草酸钙沉淀。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提示:湖南药事服务网的药品基础信息数据库中相应的信息已按CFDA的要求进行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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