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2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西咪替丁注射制剂(包括西咪替丁注射液、注射用西咪替丁、西咪替丁氯化钠注射液)说明书的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西咪替丁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于2022年4月10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西咪替丁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西咪替丁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应包含但不限于:
上市后监测到西咪替丁注射制剂以下不良反应/事件(这些不良反应/事件来自于无法确定样本量的自发报告,难以准确估计其发生频率):
⑴胃肠损害: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胀、口干、口苦。
⑵全身性损害:寒战、发热、胸闷、胸痛、晕厥、乏力、面色苍白、水肿(包括四肢水肿、面部水肿、眶周水肿)。
⑶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斑丘疹、荨麻疹、瘙痒、多汗、出汗、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
⑷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抽搐、麻木、言语不清、眩晕、震颤、意识模糊、锥体外系反应。
⑸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紫绀、血压下降、心动过缓、心动过速、房室传导阻滞。
⑹呼吸系统反应:呼吸困难、呼吸急促、气短、咳嗽、咽喉不适、喉头水肿。
⑺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过敏反应、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
⑻血管损害和出凝血障碍:潮红、静脉炎、血小板减少、过敏性紫癜。
⑼精神障碍:嗜睡、烦躁、幻觉、精神异常、精神障碍。
⑽用药部位损害:用药部位红肿、疼痛、瘙痒。
⑾肝胆损害:肝功能异常、转氨酶升高、黄疸。
⑾泌尿系统:尿频、尿潴留、肾功能异常。
⑿血液系统损害: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骨髓抑制。
⒀生殖系统损害:性欲减退、男性乳房胀大、阳痿。
二、【禁忌症】应包含但不限于:
本品能透过胎盘屏障,并能进入乳汁,引起胎儿和婴儿肝功能障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三、【注意事项】应包含但不限于:
1.用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2.本品可透过血脑屏障,具有一定的神经毒性。引起中毒症状的血药浓度多在2μg/ml,而且多发生于老年人、幼儿或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出现神经毒性后,一般只需适当减少剂量即可消失,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其症状可得到改善;
3.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
4.本药具有抗雄性激素作用,用药剂量较大时可引起男性乳房发育、女性溢乳、性欲减退、阳痿、精子计数减少。
5.用本品时应禁用咖啡因及含咖啡因的饮料。
6.突然停药,可能导致慢性消化性溃疡穿孔,可能为停用后反跳的高酸度所致。故完成治疗后尚需继续服药(每晚400mg)3个月。
7.对诊断的干扰: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增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
8.下列情况应慎用:
⑴老年人慎用。用药间隔时间可延长,剂量酌减。
⑵儿童慎用。
⑶严重呼吸系统疾患,心、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⑷慢性炎症,如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西咪替丁的骨髓毒性可能增高。
⑸器质性脑病慎用。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