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时间:2022-09-22
2021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一手抓常态化疫情防控,一手抓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开局良好。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见表1)。2021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55677个,比上年减少365个。其中:医院171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335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39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6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442个。
医院中,公立医院470个,民营医院1246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124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57个),二级医院577个,一级医院522个,未定级医院493个。
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以下床位医院981个,100—199张床位医院266个,200—499张床位医院234个,500—799张床位医院111个,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124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7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54个),乡镇卫生院2099个,诊所和医务室12199个,村卫生室37078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44个,其中:省级1个、市(州)级14个、县(区、县级市)级129个。卫生监督机构136个,其中:省级1个、市(州)级14个、县(区、县级市)级121个。妇幼保健机构137个,其中:省级1个、市(州)级14个、县(区、县级市)级122个。
图1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
注:#系其中数,以下各表同。
(二)床位数(见表1)。2021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32278张,其中:医院389837张(占73.2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4927张(占23.4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7334张(占3.26%)。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69.82%,民营医院床位占30.18%。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12447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13092张(公立医院增加5758张,民营医院增加7334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655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减少1281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20年7.82张增加到2021年8.04张。
图2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及增长速度
(三)卫生人员总数(见表2、表3)。2021年末,全省卫生人员总数619806人,比上年增加3304人(增长0.54%)。
2021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506134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92493人,注册护士239222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6121人(增长1.22%)。
2021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369389人(占59.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119人(占32.6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6811人(占7.55%)。
2021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91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3.61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为2.71人,每万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7.07人。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见表4)。2021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30125.51万,比上年增加3382.81万人次(增长12.65%)。2021年居民平均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4.55次。
2021年总诊疗量中,医院12176.31万人次(占40.4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577.27万人次(占55.0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1371.93万人次(占4.55%)。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增加1768.33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增加1560.66万人次。
2021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10190.25万(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83.69%),民营医院诊疗人次1986.06万(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6.31%)。
图4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
2021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7747.28万,比上年增加1230.30万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量占总诊疗人次的25.72%,所占比重比上年上升1.35个百分点。
2021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次1509.97万,比上年增加23.23万人次(增长1.56%),居民年住院率为22.80%。
2021年入院中,医院1064.60万人次(占70.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87.50万人次(占25.66%),其他机构57.87万人次(占3.83%)。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47.84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17.63万人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6.98万人次。
2021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次867.98万(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81.53%),民营医院入院人次196.61万(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18.47%)。
图5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量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见表5)。2021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4.78人次、住院2.80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16人次、住院2.86床日。
(三)病床使用(见表6)。2021年,全省医院病床使用率77.55%,其中:公立医院84.67%。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增加1.35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增加1.56个百分点)。2021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43日(其中:公立医院9.30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减少0.05日(其中公立医院减少0.25日)。
(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2021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75%开展了预约诊疗,96.2%开展临床路径管理,100%开展远程医疗服务,83%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97.77%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五)血液保障。2021年,全年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66.89万人次,采血量达到121.92万单位,较2020年分别增长5.42%和6.76%,千人口献血率10.10。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见表7、表8)。2021年底,全省共设县级(含县级市)医院970所、妇幼保健机构88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0所、卫生监督所87所,四类县级(含县级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21.15万人。
2021年底,全省共设2099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0.63万张,卫生人员8.88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70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44个,床位减少0.11万张,人员减少0.60万人。
2021年底,全省共设37078个村卫生室。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4470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2959人、注册护士1887人、持乡村医生证的人员和卫生员3.01万。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1031个,执业(助理)医师增加118人。
2021年,全省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5400.64万,比上年增加678.38万人次;入院人次595.23万,比上年增加11.66万人次;病床使用率77.95%,比上年增加3.40个百分点。
2021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5623.62万,比上年增加798.85万人次;入院人次348.29万,比上年减少22.09万人次。2021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89人次、住院1.88床日,病床使用率60.88%,出院者平均住院日5.97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和日均担负住院床日分别增加1.41人次和0.02床日,病床使用率下降3.86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比上年增加0.05日。
2021年,村卫生室诊疗人次5674.60万,比上年增加71.21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1530人次。
(二)社区卫生(见表9)。2021年底,全省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7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54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2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1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23165人,平均每个中心55.69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3189人,平均每站5.76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2833人,增长12.04%。
2021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1866.34万,入院人次37.63万;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44864人次,年入院量905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44人次、住院1.02床日。2021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257.32万,平均每个站年诊疗量4645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80人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20年的74元提高至2021年的79元。2021年,年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600.9万,接受健康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450.94万,接受健康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145.20万。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见表10-12)。2021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959个,比上年增加141个。其中:中医类医院247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2711个,中医类研究机构1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12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129个。
注:中医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科各专业、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
2021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82204张,其中中医类医院67229张(占81.78%)。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448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263张。
2021年,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占85.78%,乡镇卫生院占99.15%,村卫生室占64.62%。
2021年,全省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39157人,比上年增加1723人(增长4.40%)。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31442人,中药师(士)7206人。两类人员较上年均有所增加。
(二)中医医疗服务(见表13)。2021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3353.33万,比上年增加468.26万人次(增长16.23%)。其中:中医类医院2064.49万人次(占61.57%),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599.02万人次(占17.86%),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689.83万人次(占20.57%)。
2021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次249.80万,比上年增加18.59万人次(增长8.04%)。其中:中医类医院198.52万人次(占79.47%),中医类门诊部0.0041万人次,非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51.27万人次(占20.52%)。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见表14)。2021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344.01元,比上年下降0.56%(按当年价格计算,下同);次均住院费用9093.25元,比上年上涨3.57%。日均住院费用964.22元。
2021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12.76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32.78%,比上年(34.35%)下降1.57个百分点;医院次均住院药费(2338.55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25.72%,比上年(26.64%)下降0.92个百分点。
2021年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下降0.34%,次均住院费用下降1.86%。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见表15)。202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32.79元,比上年下降2.30%;次均住院费用2416.68元,比上年上涨3.20%。
202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87.11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65.60%,比上年(68.06%)下降2.45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727.66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30.11%,比上年(31.53%)下降1.42个百分点。
2021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79.60元,比上年下降6.26%;次均住院费用1594.41元,比上年上涨2.68%;日均住院费用266.90元。
2021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50.38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63.29%,比上年(66.08%)下降2.79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538.16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33.75%,比上年(35.42%)下降1.67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021年,全省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01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87例,本土病例114例;无症状感染者101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81例,本土病例20例。全年报告治愈出院病例178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5例,本土病例113;死亡病例0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12292万剂次,完成全程接种的人数为5170.6万人;全省共有629家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总检测能力达到163.64万份/天,核酸检测能力显著提高;全省共有新冠肺炎定点医院103家。
(二)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见表16、表17)。2021年,全省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200665例,报告死亡1230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和艾滋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7.22%。报告死亡数居前5位的是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病毒性肝炎、梅毒,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9.76%。
2021年,全省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302.00/10万,死亡率为1.85/10万。
2021年,全省11种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213970例,无死亡病例。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95%。
2021年,全省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322.03/10万。
(三)血吸虫病防治。2021年底,全省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41个,达到消除、传播阻断的县(市、区)分别为15个、26个;2021年全省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数5886人。
(四)地方病防治。2021年底,全省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市、区)数9个,控制数9个,病区村(居委会)数22个,8~12周岁氟斑牙病人55人,氟骨症病人14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市、区)数28个,控制数28个,8~12周岁氟斑牙病人1619人,氟骨症病人26人。
(五)慢性病综合防治。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治策略与措施,创新慢性病防治工作模式。截至2021年底,建设15个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省122个县(市、区)启动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在全省建立了28个国家级死因监测点和122个肿瘤登记点。2021年,对3.99万高危人群开展食管癌、胃癌、肝癌等重点癌症早诊早治工作,心脑血管疾病筛查干预项目筛查13.09万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年度免费口腔检查29.41万人。
(六)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网络。截至2021年底,在全省建立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网络,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基层医务人员对32.41万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管理并提供康复指导。
(七)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控制。2021年,在全省所有县区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共设置监测点6137个,采集1.94万份水样开展水质检测;在4个城市设置5个监测点,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在4个城市设置公共场所监测点,对200家公共场所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2021年,在29个县(市、区)的274个学校,开展学生常见病监测,共监测7.89万人;在122个县(市、区)的358所幼儿园和694所中小学校,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监测,共监测30.06万人。
(八)职业病防治。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59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2家,化学品毒性鉴定中心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73家,职业病诊断机构19家;中央转移地方资金建设64家尘肺病康复站(点),覆盖辖区内近2.4万名尘肺病患者,患者对康复服务满意度达98%。2021年,全省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783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85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684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1例,职业性传染病1例,职业性化学中毒55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例,职业性皮肤病2例,职业性肿瘤2例,职业性眼病0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0例,其他职业病0例。
七、妇幼卫生与健康老龄化
(一)妇幼保健(见表18)。2021年,全省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7.73%,产后访视率96.63%。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均有提高。2021年住院分娩率为99.99%(市99.99%,县99.99%),基本实现全部住院分娩。
2021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3.91%,比上年提高0.96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12%,比上年提高0.04个百分点。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见表19)。根据全省妇幼健康监测,2021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10‰,其中:城市3.75‰,农村4.34‰;婴儿死亡率2.37‰,其中:城市2.11‰,农村2.55‰。与上年相比,全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三)孕产妇死亡率(见表20)。根据全省妇幼健康监测,2021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为6.07/10万,其中:城市3.72/10万,农村7.70/10万。与上年相比,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2021年全省共为53.98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服务,目标人群实现全覆盖。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五)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省设有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263个,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综合性医院31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55个,设有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科的医疗卫生机构144个。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达2098对;两证齐全(指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备案,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共有208家。在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中,共确定1家示范企业,2个示范街道(乡镇)、1个示范基地。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截至2021年底,全省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122个,对20大类1.93万份样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在2775家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全省共报告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432起,发病1904人,死亡9人。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21年,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39245个,从业人员305014人。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46807户次,依法查处案件3547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21年,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4266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15800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监督检查4427户次。全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被监督单位208个,从业人员1659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214户次。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案件424件。
(四)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2021年,全省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304个,从业人员4678人。消毒产品监督检查649户次,抽检178件,合格率为98.3%。依法查处案件151件。2021年,全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177个,从业人员2937人。监督检查386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28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2021年,全省被监督学校9268所,监督检查10787户次,查处案件730件。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截至2021年底,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技术机构进行经常性监督160户次,监督覆盖率86.96%。依法查处案件88件。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2506户,监督覆盖率81.00%,进行经常性监督2032户次,依法查处放射卫生案件574件。
(七)医疗卫生、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2021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2680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541件。依法对采供血机构作出行政处罚0件。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2963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2942件。
(八)妇幼健康监督。2021年,全省开展妇幼健康被监督单位800个,妇幼健康被监督单位监督检查1108户次,依法查处案件54件。
(九)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和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2021年,全省监督检查用人单位8231户次,查处案件941件。2021年,全省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40户次,查处案件12件。
九、人口家庭发展
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共投入资金18.46亿元,比上年增加0.75亿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受益78.58万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受益9.15万人。
注解
(一)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二)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三)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五)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
(六)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七)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八)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九)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员)、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十)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十一)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十二)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常住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