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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44号)
2017-09-02 来源:CFDA 作者:

2017年09月01日 发布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重庆市渝和堂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重庆市渝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福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4批次丁香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和杂质。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肉桂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5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名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31日

2017年第144号通告附件.docx

  

附件

5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名单

药品

品名

标示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

生产批号

检品来源

检验依据

检验

结果

不合格

项目

检验

机构

丁香

重庆市渝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160901

国药控股贵州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及四部通则0212

不合格

[含量测定]

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广西福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60901

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

有限公司

[检查](杂质)

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

H01916K01

日喀则地区益寿堂诊所

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60301

陇南百兴药业有限公司

肉桂

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60701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合格

[检查](水分)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备注:标*”的药品为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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