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根据《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国卫办医函〔2021〕474号),我委确定了《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中使用。
各地要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为工作目标,对纳入本目录的药品制定完善临床应用指南,明确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加强合理用药监管。《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中的药品纳入本《目录》的,按照要求加强重点监控;未纳入本《目录》的,应当持续监控至少满1年后可不再监控,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提高。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1月13日
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第二批中保留了第一批中的7个药品
1.磷酸肌酸
2.奥拉西坦
3.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
4.前列地尔
5.脑蛋白水解物
6.依达拉奉
7.骨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