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明电〔2023〕46号
应对近期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应对近期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疫情形势、疫苗研发、免疫效果评估、人群免疫力水平等因素,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人群
现阶段疫苗接种的重点是针对不同目标人群补齐免疫水平差距,进一步降低重症和死亡风险。目标人群如下:
(一)未感染且未完成既定免疫程序的人群。包括3-17岁未感染且尚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18岁以上未感染且尚未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的人群,以及18岁以上未感染且尚未完成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的人群(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
(二)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
二、时间间隔和疫苗选择
(一)时间间隔。
未感染的目标人群按照既定免疫程序及其时间间隔要求完成后续剂次疫苗接种。其中,完成基础免疫的18岁以上人群,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时间间隔调整为3个月以上。
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可在感染3个月后接种1剂次疫苗。
(二)疫苗选择。
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4价S三聚体蛋白疫苗、石药集团新冠病毒mRNA疫苗已纳入紧急使用,可用于18岁以上人群加强免疫接种。
未感染目标人群基础免疫接种使用的疫苗,参照前期有关要求执行,加强免疫优先推荐使用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4价S三聚体蛋白疫苗、石药集团新冠病毒mRNA疫苗接种,也可选择其他已获批附条件上市或纳入紧急使用的重组蛋白疫苗或病毒载体疫苗进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8岁以上人群,优先推荐使用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4价S三聚体蛋白疫苗、石药集团新冠病毒mRNA疫苗接种,也可选择其他已获批附条件上市或纳入紧急使用的重组蛋白疫苗或病毒载体疫苗接种。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3-17岁人群,接种使用的疫苗参照前期有关要求执行。
后续将根据疫苗研发、审批进展,结合疫情形势、病毒变异等情况,适时研究调整接种策略。
三、确保接种安全
各地要继续把接种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组织接种实施。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接种单位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有急救设备药品、有120急救车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的“四有”要求,保障接种安全。接种单位要做好接种信息登记和疫苗流向管理,及时准确更新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预防接种凭证中接种记录相关内容。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并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疫苗接种工作的指导,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地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接,做好工作协同。
(二)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人员所在单位积极配合地方统一安排,共同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要密切跟踪监测各地疫苗接种进展,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健全疫苗流向全程追溯体系,完善疫苗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全流程管理和安全防范,切实保障疫苗运输高效顺畅。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措施,重点宣传疫苗接种的目的意义,回应社会关切,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引导目标人群主动接种,特别要引导提升老年人群的接种率。
注: 3-17岁人群仅可使用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北京科兴公司、国药中生武汉公司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和智飞龙科马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