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湖南药事服务网  登录注册
药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药讯中心 > 国家药品质量公告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裸花紫珠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17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裸花紫珠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17号)
2024-02-26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3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裸花紫珠制剂(含片剂、胶囊、软胶囊、分散片、颗粒剂5种剂型)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要求修订说明书(见附件),于2024年5月20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或患者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裸花紫珠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4年2月21日


附件

裸花紫珠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部不适、腹胀、胃胀、口干、便秘、皮疹、荨麻疹、红斑、斑丘疹、瘙痒、面部水肿、眼睑水肿、潮红、头晕、头痛、眩晕、胸部不适、呼吸急促、乏力、心悸、过敏反应等。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过敏体质者慎用。

k
版权所有:湖南药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L80AX02 备案号:湘ICP备1900042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湘)经营性-2018-0020
联系电话:0731-85540376 技术支持:长沙康曼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在线627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