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澳大利亚禁止2岁以下儿童使用第一代口服镇静抗组胺药
●欧盟暂停对羟乙基淀粉溶液的决策程序
●加拿大警示七氟烷引起唐氏综合征患儿心动过缓风险
●英国警示米索前列醇引起过度子宫收缩风险
澳大利亚禁止2岁以下儿童使用第一代口服镇静抗组胺药
澳大利亚治疗产品管理局(TGA)近期在《医药安全信息更新》上提示医务人员,包括异丙嗪口服液产品在内的第一代口服镇静抗组胺药未被批准在2岁以下儿童中使用,原因是潜在的致死性呼吸抑制不良反应。同时,也鼓励医务人员教育儿童父母和监护人员并告知此项安全性信息。
异丙嗪为吩噻嗪衍生物,具有长效抗组胺和微弱类阿托品抗胆碱类效应,同时也有一定的抗5-羟色胺(5-HT)效应。在澳大利亚,OTC类药品中属于第一代镇静抗组胺类药物包括:异丙嗪、溴苯那敏、氯苯那敏、右氯苯那敏、苯海拉明、多西拉敏、非尼拉敏、异丁嗪、曲普利啶。
在涉及1例74天婴儿给予异丙嗪口服液后导致死亡的死因听证会之后,TGA于近期就此类药品安全性的议题开展了评估。尽管该婴儿的死亡原因没有归因于服用异丙嗪产品,但TGA仍担忧婴儿给予异丙嗪导致的呼吸抑制风险。截至2017年11月15日,TGA的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中收到45例2岁以下儿童的不良事件报告,在这些报告中第一代口服镇静抗组胺类药被列作唯一怀疑药。在这些报告中,记录了一系列的不良事件,包括超敏反应、焦虑(躁动)、异常运动、呕吐和腹泻。
新南威尔士州毒药信息中心也提供给TGA关于在2岁以下儿童中持续故意使用异丙嗪口服液类产品的证据。在国外报告中,亦有涉及使用异丙嗪导致2岁以下儿童致死性呼吸抑制的报道。
此外,TGA的此项评估发现大多数的异丙嗪口服液产品依据澳大利亚对于OTC类药品监管指南中的附录5,在他们的标签中已加入了警告项注明在2岁以下儿童中禁止使用。其他国家的药品监管机构,例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加拿大卫生部、欧洲药品管理局和新西兰药品安全管理局,也禁止异丙嗪在2岁以下儿童中使用。其他第一代口服镇静抗组胺药也同样可导致婴幼儿的呼吸抑制风险。
针对此项安全性问题的回应,TGA将择机发表声明,即在第一代口服镇静类抗组胺药的OTC类液体口服剂标签中强制加入“禁止在两岁以下儿童中使用”的描述,而在目前该警告仅在OTC类药品监管指南中。
TGA将于生产企业合作,督促其在相关药品的产品信息和消费者用药信息文件中加入关于此风险的警告。同时,鼓励医务人员告知患儿父母及其监护人员该类药品的相关风险。
(TGA网站)
欧盟暂停对羟乙基淀粉溶液的决策程序
2018年4月9日,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召开会议,决定暂停在欧盟暂停使用羟乙基淀粉溶液的决策程序,并要求药物警戒和风险评估委员会(PRAC)和人用药品相互认可和分散评审程序协调组(CMDh)修改建议。
2017年10月17日,瑞典启动了含羟乙基淀粉的注射液的评估程序。2018年1月19日,PRAC建议在欧盟暂停使用羟乙基淀粉溶液。2018 年1月24日CMDh以多数票通过PRAC的建议。之后CMDh 将决议递交给了欧盟委员会。
2018 年2月27日,基于CMDh的决议,欧盟委员会将暂停羟乙基淀粉注射液上市许可的决议草案提交给人用药品常务委员会启动书面程序征求意见。在书面程序期间,捷克共和国、法国和西班牙对该决议草案提出异议,要求召开人用药品常务委员会议,评估是否存在欧洲药品管理局未考虑到的科学性或技术性问题。
2018 年4月9日,人用药品常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讨论了上述决议草案。会议中捷克共和国、法国、西班牙代表团陈述了他们对该决议草案在科学上和法律上的担忧。一些常务委员会成员对 CMDh的决定和PRAC建议持有异议,认为医疗需求和风险最小化措施的选择仍存在问题。考虑到成员国的书面意见和会议期间讨论的内容,常务委员会主席认为CMDh的决定和PRAC的建议未充分考虑一些科学性或技术性方面的问题,特别是满足医疗需求以及风险最小化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因此,委员会将暂停决策程序,并要求CMDh和PRAC进一步考虑。PRAC将在2018年5月召开的会议中讨论欧盟委员会的建议,修改后的建议将再次提交给CMDh。
(EMA网站)
加拿大警示七氟烷引起唐氏综合征患儿心动过缓风险
2018年4月9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信息,警示七氟烷在唐氏综合征患儿中的心动过缓风险。
七氟烷于1995年在加拿大上市,是一种麻醉剂,由医务人员在儿童和成人的手术或其他医学操作过程中使用。该药品作为一种气体制剂,通过连接麻醉机的呼吸面罩或呼吸管吸入使用。由于近期发表的文献资料提示,唐氏综合征患儿使用七氟烷后可能出现心率降低(心动过缓),加拿大卫生部重新启动了该产品的风险评估。加拿大卫生部的评估结论认为,七氟烷和唐氏综合征患儿心动过缓风险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因此,建议七氟烷生产企业加强已有的产品安全信息提示,将已发表的研究中关于唐氏综合征患儿出现心动过缓风险的内容增加到产品安全信息中。
2014年,加拿大卫生部曾评估过唐氏综合征患儿使用七氟烷后出现心率降低(也称为心动过缓)的潜在风险,并且更新了加拿大七氟烷的产品安全信息,以提示该潜在风险。在2014年安全评估之前,七氟烷的产品安全信息中已经包含了“心动过缓是七氟烷的不良反应,可发生于成人和儿童”的相关内容。加拿大卫生部在获知更多的关于唐氏综合征患儿使用七氟烷后出现心动过缓的不良反应报告后,重新评估了该风险。
安全性评估结果
在此次评估中,加拿大卫生部共收到1例加拿大本国报告,1名唐氏综合征患儿出现了心动过缓的症状,可能与使用七氟烷相关。报告描述心动过缓发生于患儿使用七氟烷的时候,但未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此次评估共确认了17例唐氏综合征患儿使用七氟烷发生心动过缓的国际报告。3例报告中,心动过缓和使用七氟烷之间存在关联性。11例报告中,心动过缓和使用七氟烷之间的关联性为可能,但不能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心脏缺损或医学操作等。2例报告中,心动过缓可能与医学操作相关,而非七氟烷的影响。最后1例报告中,由于未提供足够的信息,因此无法评估心动过缓与七氟烷的关联性。
两项已发表的关于使用七氟烷的研究提示,唐氏综合征患儿与无唐氏综合征的儿童相比,使用七氟烷更易于发生心动过缓。
此外,有证据提示,唐氏综合征患儿即使不使用药品,也有较高的心动过缓的风险。例如,唐氏综合征患儿的心脏缺损发生频率较高,他们的神经系统可以通过减缓心跳来对压力做出不同的反应。
结论和控制措施
加拿大卫生部的评估结论认为,七氟烷和唐氏综合征患儿心动过缓风险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因此,建议七氟烷生产企业加强已有的产品安全信息提示,将已发表的研究中关于唐氏综合征患儿出现心动过缓风险的内容增加到产品安全信息中。
此外,加拿大卫生部将在InfoWatch上发布通告,将更新的七氟烷安全性信息告知加拿大公众和医务人员。
(加拿大卫生部网站)
英国警示米索前列醇引起过度子宫收缩风险
2018年2月6日,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发布信息,要求密切监测使用米索前列醇的产妇,如果在其生产开始时出现过度或持久宫缩的情况下,或可能导致母婴出现问题时,要立即移除米索前列醇阴道给药系统(商品名为Mysodelle)。
米索前列醇阴道给药系统批准用于怀孕36周以上、临床指征可生产的宫颈不成熟妇女的引产。欧盟常规对一项Mysodelle的研究报告进行了评估,该研究中678例女性患者随机使用了200微克米索前列醇阴道给药系统,其中13%的妇女(90例)发展为子宫过度收缩需要干预治疗。5例患者在使用子宫收缩抑制剂治疗后子宫收缩并没有减弱。
子宫过度收缩被认为与子宫胎盘灌注不良导致胎儿血氧下降并最终导致胎儿损害有关。在该研究中,尽管给予米索前列醇阴道插入剂的女性比给予地诺前列酮阴道插入剂的女性有着更高的需要干预治疗过度收缩的发生率(13%比4%),但新生儿结局没有表现出不同。
欧盟评估这些病例后认为,子宫收缩抑制剂对Mysodelle引起的子宫过度收缩可能无效,即使在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情况下。基于该发现,Mysodelle产品说明书已更新,并采取措施确保控制该风险;同时,致函相关医务人员提醒该风险。
以下信息为医务人员须知:
1. Mysodelle能引起子宫过度收缩,这可能导致抑制宫缩治疗无效。
2. 密切监测患者,当出现以下任何情形时,要立即移除米索前列醇阴道给药系统:
·过度收缩:在一个10分钟窗口期内多于5次收缩,平均超过一个30分钟窗口期;
·持久收缩:单次收缩持续2分钟或更长;
·高张性收缩:宫缩过频繁和子宫内的高静息张力。
3. 在以下状况下,也需要移除阴道给药系统:
·可能导致母婴出现问题时;
·生产时,出现节律性、有力的、高质量的宫颈收缩,且该收缩伴随宫颈改变时,和/或在宫颈扩张到4厘米时;
·放入24小时后。
4. 准备进行抗宫缩治疗;如果需要该治疗,应在移除Mysodelle后可立即进行。
参考文献:
Wing DA, et al. Misoprostol vaginal insert and time to vaginal delivery: a 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 Obstet Gynecol 2013; 122: 201–09.
(英国MHRA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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