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19日 发布 |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血塞通注射剂〔血塞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和血栓通注射剂〔血栓通注射液和注射用血栓通(冻干)〕增加警示语,并对【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血塞通注射剂和血栓通注射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血塞通注射剂和血栓通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9月20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品种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上述品种为处方药,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上述品种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血塞通注射剂和血栓通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附件
血塞通注射剂和血栓通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应增加警示语,内容如下: 警示语: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二、【禁忌】项应增加: 儿童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增加: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替换原说明书相关内容:“本品可能引起过敏性休克,用药后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的治疗”。 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范围用药。 3.根据原说明书【用法用量】描述不同,分别进行修订: (1)原说明书【用法用量】项无疗程描述的: 严格掌握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调配要求用药,不得超剂量、过快滴注或长期连续用药。 (2)原说明书【用法用量】项有疗程描述的: 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调配要求用药,不得超剂量、过快滴注或长期连续用药。 4.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用药30分钟内,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5.本品保存不当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用药前和配制后及使用过程中应认真检查本品及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有漏气、裂纹等现象时,均不得使用。
需要了解更多药品信息请扫描以上二维码登录 湖南药事服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