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企业和单位:
我委拟修订缬沙坦药典标准(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一个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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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缬沙坦公示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8月17日
2018年08月22日 发布 |
本报北京讯(记者陈燕飞)8月17日,国家药典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典委)发布拟修订缬沙坦药典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第1547页)的公示,就缬沙坦标准公示稿(以下简称公示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较现行缬沙坦药典标准,公示稿明确:生产企业应评估生产工艺形成N-亚硝基二甲胺(以下简称NDMA)的可能性;必要时,需对生产工艺进行验证以说明在成品中N-亚硝基二甲胺的含量符合规定。增订NDMA检查项。 NDMA为缬沙坦原料药特定生产工艺中可能产生的潜在基因毒性杂质,由于目前我国已批准上市的含缬沙坦成分的制剂均为口服固体制剂,而口服固体制剂在生产和贮藏过程中一般不会产生NDMA,故此次中国药典标准修订主要针对缬沙坦原料药。 公示稿明确,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方法对NDMA进行检查。该方法灵敏度高,可以准确检出和定量NDMA。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分类标准,NDMA属于2A级致癌物质,按照每日安全摄入剂量计算,公示稿规定限度不得过千万分之三(0.3ppm),这也是欧盟目前规定的安全限度。 华海缬沙坦事件发生后,药典委一直高度关注该事件进展情况,持续与有关药品检验机构就NDMA检验方法的建立、验证和检验进行有效沟通。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要求,在收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供的检验方法及验证资料后,药典委迅速组织召开专业委员会进行了充分的专家论证和审评,确保缬沙坦药典标准增订【N-亚硝基二甲胺】检查项的过程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程序进行。 在修订缬沙坦药典标准的同时,考虑到国家进行相关制剂应急监督检验的需要,药典委一并审定完成了“缬沙坦相关制剂中N-亚硝基二甲胺测定法”。
关于缬沙坦国家标准修订稿的公示
各相关生产企业和单位: 附件:缬沙坦公示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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