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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上静脉输注时需要避光的药物
2019-03-27 来源:药学工具书 作者:


01、注射用硝普钠  

  静滴时,输液器要用铝箔或不透光材料包裹使其避光。本品对光敏感,溶液稳定性差,光照下分解加速,硝普钠经光线照射后,生成激发态的硝普钠。然后分解为水合铁氰化钾和氧化氮。水合铁氰化钾进一步分解,产生有毒的氢氰酸及普鲁士蓝等。因此该注射液应临用前配制,避光滴注,并于12h内用完。如变为暗棕色,橙色或蓝色,应弃去不用。  


02、伊曲康唑注射液

  只能用随包装提供的50ml 0.9%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混合后的溶液应立即使用,并避免直接光照,可以在正常的室内灯光下给药。


03、注射用米卡芬净钠

  因本品在光线下可慢慢分解,应避免阳光直射。如果从配制到输液结束需时超过六小时,应将输液袋遮光(不必将输液管遮光)。溶解本品时切勿用力摇晃输液袋,因本品容易起泡且泡沫不易消失。


04、硝酸甘油注射液

  静脉使用本品时须采用避光措施。静脉滴注本品时,由于许多塑料输液器可吸附硝酸甘油,因此应采用非吸附本品的输液装置。


05、尼莫地平注射液  

  在散射性日光或人工光源下,使用本品10h内不必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如果输液过程中不可避免暴露于太阳光下,应采用黑色、棕色或红色的玻璃注射器及输液管,或用不透光材料将输液泵及输液管包裹。尼莫地平输液的活性成份有轻微的光敏感性,应避免在太阳光直射下使用。


06、硫辛酸注射液

  配好的输液,用铝铂纸包裹避光,6小时内可保持稳定。本品不能与葡萄糖溶液、林格氏溶液及所有可能与硫基或二硫键起反应的溶液配伍使用。


07、氟罗沙星注射液

  避光缓慢静脉滴注。不能与多价金属离子Ca² 、Mg² 等溶液在同一输液管内使用。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本品对光不稳定,易发生光解反应,使抗菌活性下降。光促反应为放热反应,在溶液状态和有氧的条件下更易发生。


08、注射用依诺沙星

  本品每0.2g加入到5%葡萄糖注射液100ml内溶解后,避光静脉滴注。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时有可能发生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下,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09、甲钴胺注射液

  见光易分解,开封后立即使用的同时,应注意避光。


10、注射用水溶性维生素

  加入葡萄糖注射液中进行输注时,应注意避光。  


11、辅酶Q10氯化钠注射液

  本品见光易分解。静脉滴注时,请在2小时内完成输注;长时间输注,应采取避光措施。本品可能出现雾状结晶,用前应仔细检查,如有结晶,在沸水中避光加热10-15分钟,取出,振摇,放至常温澄清,即可使用。


12、盐酸表阿霉素

  本品在保存和用药时应避光,据国外报道,分次给药或避光点滴可明显减轻不良反应。在接触药品时应戴保护性手套,一旦皮肤或粘膜接触到本药的粉剂或溶液,用肥皂或清水冲洗,眼结膜应用盐水冲洗。  


13、注射用顺铂

  见光后会吸收一部分光能,引起光化学反应,也可能发生光水合反应和光氧化还原反应,最终析出金属铂。


14、脂肪乳注射液

  作为预防措施,建议对新生儿进行光照疗法期间,输注脂肪乳应避光。有资料显示在光照疗法中,同时输注脂肪乳,由光所引起的脂质过氧化物不能被完全消除。早产儿、新生儿抗过氧化物储备有限,增加了遭受氧化损伤的风险。


15、维生素K1

  维生素K为脂溶性维生素,遇光易分解,颜色变深。


16、注射用达卡巴嗪

  因本品对光和热极不稳定、遇光或热易变红,在水中不稳定,放置后溶液变浅红色。需临时配制,溶解后立即注射,并尽量避光。


17、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

  本药对光敏感,给药时应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18、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

  静脉滴注的溶液需现配现用,滴注时应避光,不得使用变色后的溶液。临床常以8~12g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在避光条件下2小时静脉滴注完毕。但在滴注过程中,输液颜色随滴注时间延长而逐渐加深,以至不能供药用。对氨基水杨酸钠的颜色变化主要是由于其发生脱羧反应生成褐色的间氨基酚,再被继续氧化形成二苯醌型化合物所致。


19、甲氨蝶呤

  静脉滴注时需避光,以免药物分解。


20、盐酸阿扎司琼注射液

  本品遇光易分解,开封后应立即使用,并注意避光。


21、氧氟沙星注射剂

  避光缓慢静脉滴注,对光不稳定,易发生光解反应,使抗菌活性下降。光促反应为放热反应,在溶液状态和有氧的条件下更易发生;光促反应不仅可产生降解物,也可以产物聚合 。


22、头孢美唑钠

  本剂遇光会逐渐变色,故启封后应注意保存 。


23、卡铂

  本药存放及滴注时应避光,应现配现用,配制好的药液应在8小时内使用 。


延伸:医保局规定需避光药品:

/医保局规定需避光药品-截至2020年12月17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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