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建立集采结余留用资金使用分配机制,主要用于提升医务人员薪酬待遇。鼓励国家医学中心、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制定完善用药指南,组织开展集采中选药品和耗材真实世界研究,为合理优先使用提供科学引导。 [查看详情]
《2024年药品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医保发〔2023〕30号)同时废止。 [查看详情]
《通知》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查看详情]
通知要求从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双通道”单行支付待遇结算统一使用电子处方,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由统筹地区报省医保局同意,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 [查看详情]
《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2024年以政策宣传、培训等准备工作为主,2025年正式实施。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