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指标(2021年版)》是为落实《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函〔2020〕487号)。 [查看详情]
原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等同时废止。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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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食药局2003年4月24日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2011年8月2日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查看详情]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注册申请人应当积极做好执行《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准备工作,按要求建立并持续完善药物警戒体系,规范开展药物警戒活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完成信息注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