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种名称:病态窦房结综合征(2019年版)
- 专科:心血管内科
- 疾病编码(ICD_10):ICD-10:I49.5
- 病种名称拼音首字母:btdfjzhz
- 备注:行永久心脏起搏器置入术(ICD-9-CM-3: 37.81/37.82/37.83)。
- 适用医院:各级各类医院
- 公示年份:2019
- 选择用药:1.根据基础疾病情况对症治疗。
2.使用抗凝药物者,需评估患者出血相关危险因素,决定围术期药物治疗方案。
(1)服用华法林者,如无出血高危因素,一般不停用,建议INR控制在2.5以下。如患者有高出血风险,则需评估患者血栓栓塞风险,决定是否使用低分子肝素桥接;桥接者术前1周根据INR水平确定停用时间,多为3~4天,改为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术前12小时停用低分子肝素,控制INR在1.5以下。
(2)服用直接凝血酶抑制剂或Ⅹa因子抑制剂者,如无出血高危因素,可以停用一剂(每日两次的药物)或不停用(每日一次的药物),并在末次服药18-24小时后手术;如患者有出血高危因素,停药1~2天后手术,无需桥接。
3.服用抗血小板药物(如阿司匹林、ADP受体拮抗剂等)者,需评估患者的血栓事件风险决定是否可停用。如患者存在高血栓事件风险(如冠脉支架植入术后6个月内),应继续使用(包括单独或联用两种抗血小板药);如患者血栓事件风险较低,可考虑停用,根据药物种类决定停用时间(如阿司匹林7天,氯吡格雷5天)。
4.术前常规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15〕43号)]。
5.术中用药:局部麻醉、镇静药物等。
6.其他药物:急救及治疗心血管疾病的相关药物。
7.术后用药:
(1)抗菌药物必要时使用1~2天[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15〕43号)]。
(2)长期服用华法林且术前中断的患者,术后确认止血良好可在24小时内重新开始华法林抗凝,在INR达标前,应联合应用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
(3)长期服用直接凝血酶抑制剂、Ⅹa因子拮抗剂的患者,出血风险低者可在术后6~8小时重新开始用药;出血风险高者可推迟至术后2~3天。
(4)长期服用抗血小板药物的患者,术后确认止血良好即可重新开始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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