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种名称:心房颤动介入治疗(2019年版)
- 专科:心血管内科
- 疾病编码(ICD_10):ICD-10:I48
- 病种名称拼音首字母:xfcdjrzl
- 备注:行经导管心内电生理检查及导管消融治疗(ICD-9-CM-3:37.34/37.26)。
- 适用医院:各级各类医院
- 公示年份:2019
- 选择用药:1.根据基础疾病情况对症治疗(如控制血压或抗心力衰竭治疗等)。
2.术前抗心律失常药物:为避免抗心律失常药物对消融的影响,除胺碘酮外,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至少停用5个半衰期;但在心律失常症状严重时,有效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可继续应用。
3.对于消融术前已服用治疗剂量的华法林或NOAC的患者,围术期无需中断抗凝治疗。
4.必要时术前使用预防性抗菌药物,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号)。
5.术后抗凝:应在术后当天或第2天继续应用口服抗凝药物治疗。术前未进行系统抗凝或术前中断抗凝治疗者,应于术后止血后3~5小时尽早启动抗凝治疗,术后如果采用华法林抗凝治疗,需在起始治疗时给予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进行桥接。所有患者术后均需应用华法林或NOAC 规律抗凝至少2个月。
6.术后抗心律失常药物:对于阵发性房颤患者术后可使用或不再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对于持续性房颤患者建议术后常规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3个月。
7.术后抑酸治疗:给予质子泵抑制剂4周。
8.必要时给予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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