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种名称:脾破裂
- 专科:普通外科
- 疾病编码(ICD_10):D73.5/S36.0
- 病种名称拼音首字母:PPL
- 备注:行脾破裂修补、部分脾切除及脾切除术(ICD-9-CM-3:41.43/41.5/41.95)
- 适用医院:县医院适用版
- 公示年份:2012
- 选择用药:一、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15〕43号)执行。建议使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明确感染患者,可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
⑴推荐使用头孢唑林钠肌内或静脉注射:
①成人:0.5g-1g/次,一日2-3次;
②儿童:一日量为20-30mg/Kg体重,分3-4次给药;
③对本药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过敏者,对青霉素类药有过敏性休克史者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有胃肠道疾病史者慎用;
④使用本药前须进行皮试。
⑵推荐头孢呋辛钠肌肉注射或静脉滴注:
①成人:1.5g-3.0g/次,2-3次/日;
②儿童:平均一日剂量为60mg/Kg,严重感染可用到100mg/Kg,2-3次/日;
③ 肾功能不全患者按肌酐清除率制定给药方案:肌酐清除率>20ml/min者,每日3次,每次0.75-1.5g;肌酐清除率10-20ml/min者,每日2次,每次0.75g;肌酐清除率<10ml/min者,每次0.75g,一日1次;
④对本药或其他头孢菌素过敏者,对青霉素类药有过敏性休克者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有胃肠道疾病史者慎用;
⑤ 使用本药前必须进行皮试。
2.预防性用抗菌药物,时间为术前0.5小时,手术超过3小时加用1次抗菌药物;总预防性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3.如有继发感染征象,尽早开始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
二、术中用药:麻醉常规用药和补充血容量药物(晶体、胶体)、止血药、血管活性药物。
三、术后用药:⑴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15〕43号)选用药物;明确感染患者,可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⑵可选择用药:如制酸剂、止血药、化痰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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