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种名称: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分裂情感性障碍
- 专科:精神科
- 疾病编码(ICD_10):F20
- 病种名称拼音首字母:JSFLZCJDWXXZAFLQGXZA
- 适用医院:通用版
- 公示年份:2012
- 选择用药:选择用药。
1.选择原则:
(1)根据精神分裂症患者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品种、疗效、不良反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抗精神病药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遵循个体化原则,选择最适合患者的抗精神病药物。
(2)对于既往所用药物的疗效好,因中断用药或减药过快所致病情恶化的再住院患者,原则上仍使用原药、恢复原有效剂量继续治疗。
(3)遵循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原则。除难治性病例外,原则上不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抗精神病药物更换治疗期间的短期交叉状态除外),急性期可短期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
(4)必要时可联合使用情感稳定剂和/或抗抑郁药。
2.药物种类:
优先选用第二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常用的第一代抗精神病药也可作为一线用药。氯氮平和硫利哒嗪为二线用药。
3.药物剂量调节:
遵循个体化原则。在治疗开始后的一至二周内,将所用药物剂量增至有效治疗剂量。症状控制后的巩固治疗期,原则上应继续维持急性期的有效治疗剂量,巩固疗效,避免症状复发或病情反复。病情稳定后,确定最佳有效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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