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社厅于19日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药品目录》是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和《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通过专家评审,对国家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进行调整形成的。
《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明确了严格的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包括基金支付范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等。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应用《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基础上,我省将建立并发布全省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省域范围内西药、中成药、医院制剂、中药饮片的统一管理。各统筹地区要及时更新本地经办信息系统,确保与定点医药机构数据及时对接,确保《药品目录》顺利执行。各统筹地区要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药品目录》执行后,既往文件与《药品目录》有关规定冲突的,按《药品目录》规定执行。各统筹地区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或另行制订《药品目录》,不得擅自调整自付比例和限制使用范围,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和《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药品通用名称等规范处方使用的规定,广泛使用西药通用名称、中成药正式用名;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不得按商品名进行限定,不能以药品数据库没有更新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
附件1: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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