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湘医保发〔2018〕2 号,以下简称《通知》),本《通知》于2018年11月1日(今天)起全省统一执行,比国家要求的时间提前了一个月。
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其中,降价幅度超过65%的品种包括:阿昔替尼、克唑替尼、舒尼替尼、奥西替尼、尼洛替尼、培咗帕尼、赛瑞替尼、西妥昔单抗、伊布替尼。
▍患者使用以上的药品到底需要支付多少呢?
从上表格中我们看到有个“医保支付标准”,这个标准就是通过国家谈判之后的支付价格,由各省的医保部门和患者按比例分担,例如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伊沙佐米胶囊,医保支付标准是4933.00/粒,如按湖南省医保的规定,患者支付30%,也就是说只需要支付1479.9/粒,比原中标价22473.00/粒零头还少。
▍患者如何才能得到降价后的药品?
为了让患者尽快用上降价后的药品,湖南省医保局首先是让国家谈判药品以最快的速度在省药品采购平台挂网,方便医院采购,通过医院的窗口惠及患者;另外,患者可通过医保局审核之后,在大型的、能提供专业药学服务的、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协议零售药店惠及患者。目前患者可通过遍布全省的国药控股湖南维安大药房顺利买到以上17种抗癌药中的大部分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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