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框警告 | 自杀是抑郁症所固有的一种风险(自杀想法和自杀行为),且一直持续至出现显著缓解之前。应警告患者(及患者的护理人员)需要监测是否出现任何病情恶化和/或自杀想法/行为或自残想法,如果出现这些症状,则立即就医。 抗抑郁药(SSRI以及其他)短期安慰剂对照试验的合并分析表明,在初始治疗过程(一般是第1至2个月)中,这些药物增加患有严重抑郁障碍(MDD)和其他精神疾病的儿童、青少年和青年(18—24岁)出现自杀观念和/或行为的风险。 |
||||||
其他名称 | 米安舍林、米塞林、咪色林、特林、美安适宁、脱尔烦、环己哌氧环庚、BOLVIDON、NORVAL、BENCARD、Athimil、Lantanon、Lerivon、Mianserinum | ||||||
英文名称 | Mianserin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常用其盐酸盐。为白色或带黄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易溶于甲醇、氯仿,略溶于水或无水乙醇,几乎不溶于甲苯。 | ||||||
贮存条件 | 密封、避光、干燥处保存。 | ||||||
适应证 | 用于各种抑郁症,特别适合伴有心脏病(包括最近患有缺血性心脏病)的抑郁症患者或正在应用有关药物治疗的抑郁症患者;亦可用于原发性焦虑症或伴有抑郁症的焦虑症。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四环类非典型抗抑郁药,具有镇静与抗抑郁作用,其作用机制与TCAs有显著不同。本品不但可以拮抗5-HT2受体,还可以拮抗α2肾上腺素受体。位于突触前膜的5-HT2受体和α2受体属于自身受体,对NA和5-HT的释放起负反馈调节作用;本品通过抑制负反馈调节,增加单胺神经递质的释放。还具有与地西泮相似的抗焦虑作用。在外周,可对抗组胺和5-HT的作用,但无抗胆碱作用。对心血管的作用小,很少引起低血压为其重要优点,故老年人和心脏病患者易于耐受。 ⑵药动学:口服后在胃肠道逐渐吸收,有首关消除,生物利用度约70%。2~3小时达血药峰浓度,血浆半衰期为14~33小时,6日后可达稳态血药浓度。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0%。可分布全身,易透过血脑屏障。经肝脏代谢,代谢产物为去甲基、8-羟化、N-氧化三种,前两种均有生物活性,主要在尿中排出,少量以原形药物(约4%~7%)排出体外。 |
||||||
不良反应 | ⑴肝功能障碍、黄疸(发生率尚不明确):有可能引起伴有AST、ALT、γ-GTP、Al-P、总胆红素等明显升高的肝功能障碍、黄疸,应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时应中止给药,并采取相应措施。 ⑵痉挛(发生率尚不明确):有可能引起痉挛,发现异常时应中止给药,并采取相应措施。 ⑶QT间期延长、室性心动过速(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发生率尚不明确):有可能引起QT间期延长、室性心动过速(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应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时中止给药,并采取相应措施。 |
||||||
肝损伤 | 可能导致肝损伤。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躁狂症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抑郁症患者有自杀意念,可能企图自杀,因此这些患者在给药初期以及变更给药剂量时,应密切观察患者状态和病情的变化。 ⑵有报告称,有可能会引起焦虑、紧张、激越状态,虽然因果关系不明,但这些症状或行为会使基础疾病恶化或出现自杀意念、自杀企图、伤人行为。因此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状态和病情变化,发现上述症状恶化时,应及时就诊,逐渐减少服药剂量。 ⑶为防止过量服药自杀,对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开具处方时,将1次的处方天数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⑷向患者家属充分说明自杀意念、自杀企图、兴奋、攻击性、易怒等行为变化和基础疾病恶化等的发生风险,叮嘱其与医生紧密联系。 ⑸抗抑郁药(SSRI以及其他)短期安慰剂对照试验的合并分析表明,在初始治疗过程(一般是第1至2个月)中,这些药物增加患有严重抑郁障碍(MDD)和其他精神疾病的儿童、青少年和青年(18—24岁)出现自杀观念和/或行为的风险。 ⑹突然减小剂量或中止给药有可能引起震颤、焦躁、焦虑等戒断症状。中止给药时必须慎重,应逐渐减小剂量。 ⑺本品有可能引起QT间期延长、室性心动过速(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因此慎用于有QT间期延长、明显的心动过缓和低钾血症患者。 ⑻本品稍有抗胆碱作用,青光眼、排尿困难或高眼压等患者应用本品需慎重。 ⑼本品稍有心功能抑制作用,也可能会引起代谢排泄障碍,心脏疾病、肝损害、肾损害患者应用本品需注意。 ⑾躁郁症患者应用本品有可能出现躁狂、自杀企图。 ⑿脑器质性损伤或易患精神分裂症患者应用本品有可能使精神症状恶化。 ⒀控制不良的糖尿病患者应用本品有可能出现糖耐量下降。 ⒁尚未确立妊娠期间的用药安全性。孕妇或有可能怀孕的妇女,仅在判定治疗获益大于风险时用药。 ⒂有报告显示,本品可转移至人乳。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⒃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 ⒄老年人容易诱发体位性低血压、摇晃等症状,因此老年人用药应从低剂量开始给药,同时观察患者状态慎重用药。 |
||||||
药物相互作用 | ⑴禁止与MAOIs合用,且停用MAOIs两周内亦不能服用本品。 ⑵中枢神经抑制剂,如巴比妥酸衍生物等(包括酒精),有可能增强药物相互作用,但作用机制不明,应减少中枢神经抑制剂的用量,或避免合用。 ⑶与氟哌利多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表现为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心脏骤停)。 ⑷具有CYP3A4酶诱导作用的药物,如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等,有可能促进本品代谢,从而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削弱本品的作用。 |
||||||
用法用量 | 口服: ①成人常用量:开始一日30mg,根据临床效果逐步调整剂量,通常剂量范围为每日40~80mg,维持量每日60mg,睡前顿服。 ②对住院患者可用至每日120mg,睡前顿服或白日分次服用。临床症状该改善后仍应维持几个月的药物治疗。 ③老年人开始剂量不得超过30mg,增量宜缓慢。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