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贝康芬 | |||
英文名称 | Baclofen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肠道外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C | |||
适应证 | ⑴用于肌张力障碍的治疗,如多发性硬化症、脊髓肿瘤、脑血管病、脑性瘫痪、脑膜炎、颅脑外伤等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痉挛。 ⑵用于治疗遗传性痉挛性截瘫(罕见病:H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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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是一种γ-氨基丁酸B受体激动剂及P物质拮抗剂。提高初级传入神经元的兴奋阈值,并减少突触前部位兴奋性氨基酸的释放。应用本品可致单突触和多突触传递的抑制。对缓解肌张力增高、减少伸肌和屈肌痉挛程度与频度有效,对口下颌肌张力障碍等局限性肌张力障碍有效。 ⑵药动学:口服吸收快而完全,tmax为0.5~1.5小时,t1/2为3~4小时,约15%在肝代谢,大部分以原形药物由肾脏排泄。摄入量的75%在72小时内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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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本品可引起嗜睡、乏力、眩晕、恶心,呼吸抑制、心功能下降、共济失调及精神错乱(少见),偶有尿潴留。肝、肾及呼吸功能差者慎用。 | |||
肝损伤 | ⑴肝损伤:目前关于巴氯芬肝毒性的资料有限。在众多评估巴氯芬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试验中,未有病例显示在长期治疗中出现肝毒性或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水平上升。巴氯芬的产品插页中指出,5%的患者出现轻度血清转氨酶水平上升,但极少有文件记载这类异常的显著性、严重程度或持续时间。尚无巴氯芬引起临床症状明显的伴有黄疸或其他症状的肝毒性的可靠病例报道。 ⑵损伤机制:极少出现临床症状明显的显著肝毒性的原因可能在于巴氯芬只有少部分经过肝代谢(约15%),而大部分迅速随尿液排出。 ⑶肝损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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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妊娠、癫痫、脑卒中、精神障碍、肺火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⑵有镇静作用,用药后驾车须注意。 ⑶停药前应逐渐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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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本品与其他中枢抑制药或酒精合用时,可增强中枢抑制作用。 ⑵与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可加强本品作用,引起明显的肌张力过低。 ⑶与降压药合用可使降压作用加强,因此降压药的剂量应适当调整。 ⑷帕金森病患者同时接受本品和卡比多巴左旋多巴治疗,有报道引起精神错乱、幻想和激动不安。 ⑸本品与卡马西平和苯妥英钠有协同作用。 ⑹本品与碳酸锂合用时可出现运动功能亢进。 ⑺服用本品的患者加用布洛芬后,可加重本品的毒性反应(表现为运动失调,定向力障碍、心动过缓、低血压、体温过低等)。 ⑻与抗抑郁药合用,可引起短期的记忆力丧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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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交代 | 1.本品可导致困倦或其他症状(如视物模糊、精神不集中、眩晕、恶心),服用期间不要操作机器、高空作业或驾驶,同时禁止饮酒。 2.不要随意停药,如要停药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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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①从小剂量开始,成人初始剂量为一次5mg,一日3次,应逐渐增加剂量,每隔3日增加5mg,直至所需剂量,但应根据患者的反应具体调整剂量。对本品作用敏感的患者初始剂量因为5~10mg,一日1~2次,剂量递增应缓慢。常用剂量为一日30~75mg,分3次服用。最大日剂量为80mg,一日3~4次。停药前应逐渐减量。 ②儿童吸收剂量按体重一日0.3mg/kg,维持量按体重一日0.75~2mg/kg。对10岁以上儿童一日最大剂量可达2.5mg/kg。通常治疗开始时一次2.5mg,一日4次。约每隔3日小心增加剂量,直至达到儿童个体需要量。推荐的一日维持治疗量为12个月~2岁儿童,10~20mg;2~6岁儿童,20~30mg;6~10岁儿童,30~60mg(最大量7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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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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