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Aminocaproic Acid | |||||||||||||||||||||
其他名称 | 6-氨基己酸、氨己酸、ε-氨基己酸、抗血纤溶酸、三清止雪、ε-Aminocaproic Acid、EACA、Acepramin、Amicar、Afibrin、Caprocid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4版、限口服常释剂型和注射剂(包括氨基己酸氯化钠注射液),注射剂限治疗血纤维蛋白溶解亢进引起出血的患者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肠道外给药 | |||||||||||||||||||||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 B | |||||||||||||||||||||
性状 | 为白色或黄白色结晶性粉末。能溶于水。其3.52%水溶液为等渗溶液。熔点204~207℃。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适应证 | 用于预防和治疗纤维蛋白亢进引起的各种纤溶性出血。 ①前列腺、尿道、肺、肝、胰、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或尿激酶过量引起的出血; ②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晚期,以防继发性纤溶亢进症; ③可作为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内手术后出血或月经过多的辅助治疗;v ④可用于消化道出血、咯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白血病等各种出血的对症治疗,对一般慢性渗血效果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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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能抑制纤维蛋白溶解原的激活因子,使纤维蛋白溶酶原不能激活为纤维蛋白溶酶,从而抑制纤维蛋白的溶解,产生止血作用。高浓度时,本品对纤维蛋白溶酶还有直接抑制作用,对于纤维蛋白溶酶活性增高所致的出血症有良好疗效。 ⑵药动学:口服吸收完全,生物利用度为80%。服药后tmax为2小时左右,有效血药浓度为130μg/ml。大部分以原形经尿排泄,t1/2为103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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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常见恶心、呕吐、腹泻,其次为头晕、耳鸣、皮疹、瘙痒、全身不适、鼻塞、射精障碍。静脉给药过快可见低血压、心律失常。 | |||||||||||||||||||||
禁忌症 | 禁用于对本品过敏者、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的高凝期患者、有血栓形成倾向或有血管栓塞性疾病史者;注射用制剂禁用于早产儿。 | |||||||||||||||||||||
注意事项 | ⑴排泄较快,须持续给药,否则其血浆有效浓度迅速下降。 ⑵慎用于心、肝、肾功能不全者、妊娠期妇女、泌尿道术后出血患者(从肾脏排泄,且能抑制尿激酶,可引起血凝块而形成尿路阻塞)。 ⑶因不能阻止小动脉出血、术中如有活动性动脉出血,仍须结扎止血。 ⑷不可静脉注射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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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与避孕药或雌激素同用,可增加血栓形成的可能。 ⑵同时给予高浓度激活的凝血酶原化合物和抗纤维蛋白溶解药,有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险。 ⑶可拮抗链激酶、尿激酶的作用,若后两者过量时可给予本品对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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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 ⑴静脉滴注:本品在体内的有效抑制纤维蛋白溶解的浓度至少为130μg/ml。对外科手术出血或内科大量出血者,迅速止血,要求迅速达到上述血药浓度。初用量4~6g,以5%~10%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100ml稀释,15~30分钟内滴完,维持量为每小时1.0g,维持时间依病情而定,一日量不超过20.0g,可连续3~4日。 ⑵口服:①成人,一次2.0g,一日3~4次,依病情服用7~10日或更久。②儿童:一次0.1g/kg,一日3~4次。 ⑶局部应用:0.5%溶液冲洗膀胱用于术后膀胱出血;拔牙后可用10%溶液漱口和蘸药的棉球填塞伤口;亦可用5%~10%溶液纱布浸泡后敷贴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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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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