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Eptifibatide | |||||||
其他名称 | 埃替非巴肽、依替贝肽、以非巴肽、依非巴肽、环七肽、泽悦、翰安、INTEGRELIN、INTEGRILIN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注射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肠道外给药 | |||||||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 B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闭,2~8℃保存。 | |||||||
适应证 | 用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症患者的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包括即将接受药物治疗的患者以及接受经皮冠脉介入治疗(PCI)的患者。接受PCI治疗的患者,包括接受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的患者。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合成的环状七肽,在体内对酶较稳定,不宜被降解。是血小板糖蛋白(GP)Ⅱb/Ⅲa受体拮抗剂。GPⅡb/Ⅲa是多种因素引起血小板聚集的最终共同通路。它可选择性、竞争阻断GPⅡb/Ⅲa受体,拮抗多种因素引起的血小板聚集和血栓形成,可逆转因血栓形成而导致的缺血状态。 ⑵药动学:静脉注射5分钟后血药浓度达峰值。用药后4~6小时,血药浓度达稳态水平。静脉注射后1小时,可出现显著的血小板抑制功能,作用可持续2~4小时。分布t1/2为5分钟,血浆蛋白结合率约25%,Vd约为185ml/Kg,药时曲线下面积1.06(μg·h)/ml。体内代谢产物脱氨基依替巴肽等均无活性。肾清除率为3.97L/h,总清除率55~58L/(kg·h)。肾排泄率71.4%。经呼吸排泄不到1%,经粪便排泄少于1.5%。消除半衰期为1.1~2.5小时。体外研究表明,本品可经血液透析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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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血液系统不良反应:本品可增加出血的危险,但大多较轻微,可见瘀斑、血肿、血尿、血小板减少。但有报道,股动脉穿刺部位大出血、胃肠道出血、泌尿生殖道出血、颅内出血。 ⑵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血压降低。 ⑶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脑卒中,多为非出血性脑梗死,尤其是心率过快、年龄偏大、曾患前壁心肌梗死、暂时性脑缺血或脑卒中、糖尿病病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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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近30天内有异常出血或出血倾向者,有出血性脑卒中病史或近30天内发生脑卒中的患者,肾透析患者,难控制的严重高血压[收缩压高于26.7kPa(200mmHg)或舒张压高于14.7kPa(110mmHg)]患者,近6周内做过大手术的患者,血肌酐≥4mg/dl者,血小板计数低于100×109/L者,同时胃肠外使用其他糖蛋白Ⅱb/Ⅲa抑制剂的患者。 | |||||||
注意事项 | ⑴老年人药物清除略有下降,一般无需调整剂量,但体重小于50kg者,有加重出血的危险。 ⑵用药时应尽量减少血管和其他部位的创伤,避免在不易压迫止血的部位静脉给药。 ⑶肝动脉穿刺部位止血后及患者停用本品和肝素后,应至少观察4小时。 ⑷只有激活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小于45秒死,才可拔掉动脉导管鞘。接受PIC的患者,应在停用肝素并使其药效消失后才可拔掉动脉鞘。 ⑸如发生不能控制的出血,应立即停用本品和肝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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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与阿加曲班、噻氯匹定、双嘧达莫、低分子肝素、维生素A、非甾体抗炎药、抗凝药、抗血栓药等合用,有增加出血的危险。 | |||||||
用法与用量 | ⑴急性冠脉综合征:静脉注射180μg/kg,然后以2μg/(kg·min)速度持续静滴,直至患者出院或开始进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CABG),最多持续72小时。如果使用阿司匹林,起始剂量为160mg,然后一日75~325mg。如果使用肝素,APTT宜达50~70秒,对70kg以上者,先给5000U静脉注射,然后以1000U/h速度静滴。70口干以下者,先给60U/kg静脉注射,然后以12U/(kg·h)静滴。 ⑵PCI:手术前静脉注射180μg/kg,然后以2μg/(kg·min)速度静滴。第一次推注后10分钟,再给第二次推注180μg/kg。滴注时间应维持在18~24小时(至少12小时)。术前及术后使用阿司匹林者,每日160~325mg。加入肝素者,调节肝素用量使活化凝血时间(ACT)为200~300秒。 ⑶急性Q波型心肌梗死:静脉注射180μg/kg,然后以0.75μg/(kg·min)速度持续静滴,同时使用常规剂量纤溶酶原激活物,用药时间少于6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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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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