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Tenecteplase | |||||||
其他名称 | TNK—tPA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封保存。 | |||||||
适应证 | 用于溶栓治疗。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一种组织纤维溶酶原活化剂(tissue plasminogen activator,t-PA),常用作血栓溶解剂,经由特定的哺乳动物细胞(例如中国天竺鼠卵细胞),利用重组DNA技术即可制造而成。作用同阿替普酶。与阿替普酶相比,其半衰期更长,对纤维蛋白特异性更高,且对纤溶酶原激活物抑制剂-1抵抗力更高。 ⑵药动学:急性心肌梗死患者TNK-tPA给于单次静脉注射后显示其血浆清除呈双相性,起初半衰期为20~24分,终末半衰期为90~130分,平均血浆清除率为99~119mL/min;而t-PA的血浆清除率和半衰期分别为572±132ml/min和3.5±1.4分钟,因此TNK-tPA半衰期长可单次静脉注射。TNK-tPA的分布容量接近于血浆容量,经肝脏代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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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1、血液系统:出血最常见,与溶栓治疗相关的出血类型有胃肠道、泌尿生殖道、腹膜后或颅内的出血,浅层的或表面的出血主要出现在侵入性操作的部位。另外,有出现硬膜外血肿和筋膜下血肿的报道。全身性纤维蛋白溶解比用链激酶时要少见,但出血的发生率相似。 2、心血管系统: (1)心律失常:使用本药治疗急性心肌梗死时,血管再通期间可出现再灌注心律失常,这些反应通常为良性,通过标准的抗心律失常治疗可以控制,但有可能引起再次心肌梗死和梗死面积扩大。心律失常的发生率和静脉滴注链激酶时相似。 (2)血管再闭塞:血管开通后,需继续用肝素抗凝,否则可能再次形成血栓,造成血管再闭塞。有报道用本药进行溶栓治疗后发生了胆固醇结晶栓塞。 3、中枢神经系统:可出现颅内出血、癫痫发作。 4、泌尿生殖系统:有报道用药后立即出现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引起的腹膜后出血。 5、骨骼/肌系统:可出现膝部出血性滑膜囊炎。 6、其他: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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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1、出血性疾病(如近期内有严重内出血脑出血或2个月内曾进行过颅脑手术者、10天内发生严重创伤或做过大手术者、严重的未能控制的原发性高血压、妊娠期和产后14天内妇女、细菌性心内膜炎和急性胰腺炎)。 2、颅内肿瘤、动静脉畸形或动脉瘤。 3、已知为出血体质(包括正在使用华法林、脑卒中前48小时内使用过肝素、血小板计数小于10×109/L)。 4、急性缺血性脑卒中可能伴有蛛网膜下腔出血或癫痫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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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慎用于:脑血管疾病者、高血压患者、急性心包炎患者、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感染性血栓性静脉炎患者、高龄(年龄大于75岁)患者、正在口服抗凝药的患者、活动性经期出血者。 2、用药期间应监测心电图。 3、本药一般不能与其他药物配伍静脉滴注,也不能与其他药物共用一条静脉血管来滴注。 4、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超过15秒时,禁止本药和口服抗凝药同时使用。 5、使用本药时可见注射部位出血,但不影响继续用药,发现出血迹象则应停药。 6、本药每天最大剂量不能超过150mg,否则会增加颅内出血的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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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1、影响凝血功能的药物(包括醋硝香豆素、苗茚二酮、双香豆素、苯茚二酮、华法林、肝素),同用时,会显著增加出血的危险性。 2、依替贝肽合用时,由于附加的抗凝作用,使出血的危险性增加。 3、硝酸甘油可增加肝脏的血流量,从而增加本药的清除率,使本药的血药浓度降低及冠状动脉的再灌注减少、再灌注时间延长、再闭塞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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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交代 | 本品可定义为第三代纤溶剂,可单次静脉推注使用,促进了溶栓治疗的快速进行,目前为院前溶栓治疗的首选纤溶剂。 | |||||||
用法与用量 | 静脉注射:⑴<60kg患者使用替奈普酶30mg;⑵≥60~<70kg给予35mg;⑶≥70~<80kg给予40mg;⑷≥80~<90kg给予45mg;⑸≥90kg给予50mg。 建议总剂量不超过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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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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