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Octreotide Long-Acting Repeatable | |||||||
其他名称 | 醋酸奥曲肽微球、善龙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4版,协议期谈判药品,限微球注射剂并限胃肠胰内分泌肿瘤、肢端肥大症,按说明书用药。协议期: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适应证 | 用于需要长期奥曲肽治疗的活动性肢端肥大症,如术后生长激素残瘤致血清生长激素水平增高,垂体外照射放射治疗后尚未达到充分疗效的血清生长激素水平升高,部分不适合手术治疗及新诊断生长激素分泌腺瘤患者的术前治疗。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是将奥曲肽结合到缓慢释放的宜生物降解的多聚小体(外销选-内交脂-羟乙酸葡萄糖),使一月注射一次20mg或30mg后血清生长激素(GH)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GF-I)水平稳定地下降到与奥曲肽治疗相近效果,避免了多次注射、使用方便、顺应性好。其药理作用完全同奥曲肽,但药物释放系统的差别使药效发挥及药动学上有差别。 肌内注射第一针20mg或30mg后2~3小时,血清GH水平快速下降到低水平(轻中度GH升高的患者可降至正常水平),12小时后GH水平升高,第7天回升到基线水平,此后血GH水平稳步下降,14天时已降至低水平,且保持低GH水平30天以上,60天时血清GH水平才开始回升,每月一次连续注射,可保持GH水平长期被抑制,有效率80%~90%以上、65%的患者GH血水平可达正常,血IGF-I水平也相应降低,垂体肿瘤大部有缩小。 ⑵药动学:单次注射长效奥曲肽的研究表明与血清GH水平相反,注射后第一天,奥曲肽血药浓度形成一个峰值,第二天逐渐下降,第七天奥曲肽血药浓度跌至低谷,然后开始升高,第十四天时已达到700μg/L、21~42天稳定在900~1200μg/L。连续三天注射后奥曲肽达到稳态血药浓度水平,以后长期稳定在恒定范围内,未观察到药物的蓄积现象。其降解、消除经肝及肾的排泄同奥曲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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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参阅奥曲肽。 | |||||||
禁忌症 | 对奥曲肽及其制剂中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参阅奥曲肽。 | |||||||
药物相互作用 | 参阅奥曲肽。 | |||||||
给药说明 | 本品仅适合需要长期给药的肢端肥大症及一些消化道类癌、神经内分泌肿瘤。不适于急性胰腺炎、上消化道出血等短期治疗。 | |||||||
用法与用量 | 活动性肢端肥大症病情控制的用法: ⑴先用奥曲肽2~8周,待血清GH水平下降后改用长效奥曲肽维持治疗,期间不必经奥曲肽的清洗期。 ⑵直接用长效奥曲肽,起始剂量20mg,深部肌内注射,4周1次,GH水平下降不够满意时,第四针后改为一次30mg,若血清GH水平或/及IGF-I水平下降<50%,停药改用其他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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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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