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Multi-trace Elements(III) | |||||||
是否批准注册 | 国内暂无生产,有进口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4版,协议期谈判药品,限与肠外营养药物配合使用时支付,单独使用不予支付。协议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
贮存条件 | 不超过30℃保存。 | |||||||
适应证 | 满足患者静脉营养时对微量元素的基本和中等需要。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微量元素的复方制剂,用作肠外营养添加剂。 ⑵药动学:当静脉输注时,本品中的微量元素与经口饮食获得的微量元素以相似的方式进行代谢。各微量元素被组织利用的程度不同,这主要取决于各组织对微量元素的需求,以维持或恢复各种元素的浓度来满足该组织的代谢需求。钼主要经尿液排泄,但也有少量的钼经胆汁排泄。铜和锰通常经胆汁排泄,硒、锌和铬(特别是接受肠外营养的患者)主要经尿液排泄。少量铁经肠道细胞的表面损失和脱屑来消除。绝经前的女性会在每月的经期失去约30-150mg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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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以下患者禁用: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 2.总胆道梗阻患者、严重胆汁郁积患者(血胆红素水平>140mmoll)。 3.威尔森病、血色素沉着病患者。 4.体重低于 15kg的儿童。 5.本品中某一成份在患者血液中浓度过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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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在极少数情况下,肠外给予含铁或碘制剂会产生过敏反应,包括潜在的严重的致命性过敏反应。在输液过程中应观察患者过敏反应的症状和体征。一旦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并采取适当的救治措施。 2.如果在输注本品的同时经口摄入铁,应计算铁的总摄入量确保不造成铁的蓄积。 3.肝功能障碍者慎用,肝功能障碍(包括胆汁排泄受损)可能影响本品中微量元素的排泄,造成体内蓄积的风险。 4.肾功能障碍者慎用。在这些患者中微量元素经尿排泄的量可能显著降低。 5.如果连续使用本品超过4周,需要监测血中的微量元素,尤其是锰水平。 6.如果个体对任何一种微量元素的需要量明显增加,应采用单独补充的方式调整给药方案。 7.本品未稀释不得输注。 8.本品只能加入到已证实相容性良好的药品或营养液中。 9.稀释后理化稳定性经证明可在25℃放置24小时,但从微生物角度考虑稀释后应立即使用。如不能立即使用,由医务人员对混合液的储存时间和储存条件负责,在无菌条件下配制混合液,如果配制后不能立即输注,应在2~8℃下贮藏且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10.应按国家规定处理未用完的药品或废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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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量 | 在肾功能或胆道功能受损患者中,微量元素蓄积的风险增加。如果长期铁超负荷,有血黄素沉积的风险,在严重和罕见的情况下可通过放血治疗。 | |||||||
用法与用量 | 静脉输注:成人:对微量元素有基本和中等需要的患者,推荐剂量为一日10m1(一支)。对于肾功能受损、肝功能受损或轻微的胆汁淤积患者,应调整剂量。体重>15kg的儿童:按0.1ml/kg体重/天给药。本品未稀释不得输注,应使用肠外营养溶液/脂肪乳进行稀释。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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