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Triamterene | |||||||
其他名称 | 三氨喋啶、氨苯蝶呤、DYRENIUM、UROCAUDOI、PTEROFEN | |||||||
基本药物 | 基药(片剂:50mg)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 C;D-如用于妊娠高血压患者 | |||||||
性状 | 为黄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几乎无臭,无味。在水、乙醇、氯仿或乙醚中不溶,在冰醋酸中极微溶,在稀无机酸中几乎不溶,可溶于甲酸(1:30)。本品的酸溶液显示蓝色荧光。 | |||||||
贮存条件 | 密闭保存。 | |||||||
适应证 | 主要用于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病综合征等,以及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治疗过程中发生的水钠潴留,主要目的在于纠正上述情况时的继发性醛固酮分泌增多,并拮抗其他利尿药的排钾作用。也可用于治疗特发性水肿。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直接抑制肾脏远端小管和集合管的Na+、Cl-、水排泄增多,而K+排泄减少。 ⑵药动学:口服吸收快,生物利用度(F)为50%。血浆蛋白结合率40%~70%,单剂口服后2~4小时起效,6小时达高峰,作用可持续7~9小时。t1/2为1.5~2小时,无尿者每日给药1~2次时延长至10小时,每日给药4次时延长至9~16小时(平均12.5小时)。小时大部分迅速由肝脏代谢,原形药物和代谢产物经肾脏排泄,少量经胆汁排泄。 |
|||||||
不良反应 | ⑴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是高钾血症。 ⑵少加的不良反应有:①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胃痉挛和腹泻等;②低钠血症;③头晕、头痛;④光敏感。 ⑶罕见的不良反应有:①过敏,如皮疹、呼吸困难;②血液系统损害,如粒细胞减少症甚至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红细胞性贫血(干扰叶酸代谢);③肾结石,有报道长期服用本药者肾结石的发生率为1/1500。其机理可能是由于本药及其代谢产物在尿中浓度过饱和,析出结晶并与蛋白质结合,从而形成肾结石。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高钾血症和严重肝脏疾患者忌用。 | |||||||
注意事项 | ⑴动物实验显示本药能透过胎盘,但在人类的情况尚不清楚。 ⑵在母牛的实验显示本药可由乳汁分泌,但对人的情况尚不清楚。 ⑶老年人应用本药较易发生高钾血症和肾损害。 ⑷对诊断的干扰:①干扰荧光法测定血奎尼丁浓度的结果;②使下列测定值升高,血糖(尤其是糖尿病)。血肌酐和尿素氮(尤其是在肾功能损害时)、血浆肾素、血钾、血镁、血尿酸及尿素排泄量。使血钠下降。 ⑸下列情况应慎用:①无尿;②肾功能不全;③糖尿病;④肝功能不全;⑤低钠血症;⑥酸中毒;⑦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⑧肾结石或有此病史者。 |
|||||||
药物相互作用 | ⑴因本品可使血尿酸升高,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时可使血尿酸进一步升高,故应避免与治疗痛风的药物合用。 ⑵与降糖药合用可使血糖升高,后者剂量应适当增大。 ⑶本品与氯磺丙脲合用,可导致严重低钠血症。 ⑷本品与吲哚美辛合用,可发生可逆性急性肾衰,应避免同时应用。 ⑸避免与其他潴钾利尿药合用。 ⑷其余参阅螺内酯。 |
|||||||
用药交代 | 1.可能引起尿液变色,使得尿液见光呈蓝色;2.餐后或与食物同服。 | |||||||
给药说明 | ⑴给药应个体化,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使用,以减少电解质紊乱等副作用。 ⑵如每日给药一次,应于早晨给药,以免夜间排尿次数增多。 ⑶用药前应了解血钾浓度,但在某些情况下血钾浓度并不能真正反映体内钾潴留,如酸中毒时钾从细胞内转移至细胞外而易出现高钾血症,酸中毒纠正后血钾即可下降。 ⑷服药期间如发生高钾血症,应立即停药,并作相应处理。 ⑸应于进食时或餐后服药,以减少胃肠道反应,并可能提高本药的生物利用度。 |
|||||||
用法与用量 | ⑴口服:成人常用量,开始一日25~100mg,分2次服用,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时,剂量可减少。维持阶段可改为隔日疗法。最大剂量不超过一日300mg。 ⑵小儿常用量,开始一日按体重2~4mg/kg或按体表面积120mg/m²,分2次服用,每日或隔日疗法。以后酌情调整剂量。最大剂量不超过一日6mg/kg或300mg/m²。 |
|||||||
剂型与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