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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用药查询

环孢素
英文名称 Cyclosporin
其他名称 环孢菌素、环孢霉素A、环孢素A、环孢多肽A、环孢灵、山地明、新山地明、赛斯平、田可、金格福、丽珠环明、Cyclosporin A、SANDIMMUNE、CsA、Sandimmun Neoral、Cyspin
基本药物 基药(胶囊、软胶囊、口服溶液剂)
医保类别 医保(甲、乙),滴眼液支付标准:5.5元(0.4ml∶0.2mg/支)
医保备注 2024版、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液体剂和注射剂为甲类,滴眼剂为协议期谈判药品,为乙类。滴眼液(Ⅱ)限用于与角结膜干燥症相关的眼部炎症所导致的泪液生成减少的患者。
处方或非处方药 处方药
妊娠期用药方式 口服给药、肠道外给药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C
性状 本品口服制剂为微乳化软胶囊,内容物为黄色至淡棕色澄清液体。
贮存条件 避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适应证 1.用于难治性弥漫性结缔组织病、狼疮肾炎、活动性红斑狼疮、白塞综合征眼炎、炎性肠病、难治性银屑病、难治性类风湿关节炎、难治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2.难治性肾病综合征;
3.器官移植时的排斥反应。
4.滴眼液用于干燥性角膜结膜炎,以增加泪液生成(干眼综合征)。
4.用于治疗特发性炎症性肌病。
5.用于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美国FDA未批准;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及治疗指南》;英国风湿病学会《2017BSR成人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管理指南》;中华医学会风湿学分会《临床诊疗指南·风湿病分册》】。
6.用于治疗干燥综合征【美国FDA未批准;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干燥综合征诊断及治疗指南》;英国风湿病学会《2017BSR成人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的管理指南》】。
7.用于治疗溃疡性结肠炎【美国FDA未批准;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会《炎症性肠病诊断与治疗的共识意见》;欧洲克罗恩病和结肠炎组织《2017ECCO溃疡性结肠炎循证共识》】。
药理作用   ⑴药效学:本品为免疫抑制剂,对T淋巴细胞依赖性免疫反应作用强。它与T细胞胞浆受体蛋白cyclophilin形成复合物,再与钙调磷酸酶结合,抑制该酶活性,进而抑制T细胞对特异性抗原刺激的反应。本品还可通过促进转化生长因子β(TGF-β)的表达,抑制细胞因子IL-2的产生和释放,阻止有赖于IL-2的T细胞增殖和功能,并减少细胞毒T细胞(CTL)的产生。减少炎症性细胞因子如IL-1和TNF-α释放,抑制干扰素生成及自然杀伤细胞(NK)功能。本品除抑制T细胞活化外,还可干扰多种细胞的生长和功能如角质细胞、成骨细胞等。
  ⑵药动学:本药口服后吸收很不完全,生物利用度仅为20%~30%。服药时进食或服药后30分钟内进食均影响药物吸收。口服后血药浓度达峰时间为3~4小时。药物吸收后分布于全身各组织,大量分布在脂肪以及肝、胰、肺、肾、肾上腺、脾、淋巴结,在这些组织中的浓度高于血浓度。它在血中与血浆蛋白、红细胞、淋巴细胞、脂蛋白结合,至少有25种代谢物在人的胆汁、粪便、血液、尿液中分离出来,有的尚具有免疫抑制作用。t1/2为10~30小时。主要排出途径为胆汁(94%),仅6%从肾脏排泄。
不良反应 ⑴肾毒性:出现于10%~40%的服用者。随剂量的增大,肾小球滤过下降,血肌酐上升,停药后大部分病人可以逐渐恢复。长期大剂量应用者可出现不可逆的肾小管萎缩、纤维化及微动脉损伤。肾的毒性多出现在疗程的最初4个月时,尤其是在原有潜在性肾损害别人。
⑵高血压:这是另一个常见的不良反应,出现在33%病人,需加用降压药方能控制。
⑶胃肠道不良反应:如纳差、恶心、呕吐等。在剂量大时可出现黄疸或转氨酶升高等肝损伤。
⑷震颤、多毛、牙龈增生等。
肝损伤 ⑴肝毒性: 几次大型临床试验中,患者接受环孢霉素治疗后血清胆红素轻微升高,但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碱性磷酸酶含量无显著升高。血清酶也出现升高,但较少见。近期,由于剂量使用更加谨慎和环孢霉素水平监测,并发症频率有所降低。此外,在治疗自身免疫疾病(无器官移植的众多并发症)时,环孢霉素可引起30%患者的血清碱性磷酸酶含量轻微升高,但无伴随症状,且普遍具有自限性,极少需要调整剂量。部分病例表明环孢霉素也会引起胆汁淤积和胆结石。单独病例报告表明环孢霉素会引发临床症状明显的急性肝损伤。发病期为治疗开始后数周,血清酶升高表现为胆汁淤积。停药后,患者恢复迅速。尚未报告因环孢霉素引起慢性肝炎或急性肝功能衰竭的病例。
⑵损伤机制: 环孢霉素经肝脏内的细胞色素P450系统 (CYP3A4)大量代谢,因此具有多种药物交叉反应。动物模型中,环孢霉素会较少胆汁流量,这可能是高剂量环孢霉素引起轻度高胆红素血症的原因。
肾损伤 可能导致肾损伤。
禁忌症 对本品过敏者,恶心肿瘤史,未控制的高血压,肾功能不全、免疫缺陷,有活动性感染,心肺严重病变,血象低下,3个月内接受环磷酰胺等治疗,嗜睡及吸毒,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⑴本药对肾毒性大,因此用药前必须测血肌酐及肌酐清除率若干次以明确基础水平。用药开始后应每2周监测肾功能及血肌酐,凡较原基础水平增高30%以上者需减量。减量一个月后如持续上升需停药。必须等血肌酐恢复到原基础水平或增加10%以内方可继续应用。
⑵用药前必须在三个不同时间测血压以了解其基础血压水平。用药后每日监测。
⑶定期查肝功能、血象、电解质。
⑷对下述情况者用药宜谨慎随访:年龄高于65岁,已控制的高血压,应用抗癫痫药物,3个月前用过环磷酰胺等免疫抑制药物,现用酮(氟)康唑、甲氧苄啶、红霉素、维拉帕米、地尔硫䓬。
⑸本药治疗自身免疫病时,一日最大量达到5mg/kg已3个月时而疗效仍不明显,则可停止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⑴环孢素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红霉素、阿奇霉素、克拉霉素、交沙霉素)、喹诺酮类抗生素、多西环素、酮康唑、氟康唑、伊曲康唑、尼卡地平、维拉帕米、胺碘酮、甲氧氯普胺、口服避孕药、雌激素、雄激素、西咪替丁、地尔硫䓬、别嘌醇、胆酸及其衍生物、蛋白酶抑制药、伊马替尼、氯喹、普罗帕酮等合用,可增加本药的血药浓度,增加肝肾毒性,应避免合用。必须合用时应监测本品血药浓度并相应调整剂量。
⑵环孢素与吲哚美辛合用时可增加肾毒性。
⑶环孢素与肾上腺皮质激素、环磷酰胺、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等免疫抑制药合用时会增加感染和患淋巴细胞增生性疾病的几率。故应谨慎。
⑷环孢素可减少羟甲戊二酰辅酶A还原酶抑制药(洛伐他汀、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普伐他汀、氟伐他汀)的清除,合用时可增加肌毒性(如肌痛、无力、肌炎和横纹肌溶解)和肾毒性。合用时,应降低HMG-CoA还原酶抑制药的剂量。
⑸环孢素与两性霉素B、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及造影剂合用可增加肾毒性。
⑹本品可使甲氨蝶呤AUC显著增加。
⑺本品可使依维莫司、西罗莫司血药浓度显著增加,而本品药动学只有轻微改变。
⑻本品可减少地高辛、秋水仙碱的清除,合用时,需密切监测地高辛或秋水仙碱中毒的症状。
⑼本品可显著提高双氯芬酸的生物利用度,合用时应减少双氯芬酸剂量。
⑽与硝苯地平合用,可使牙龈增生的发生率增加,故应避免合用。
⑾与保钾药(如保钾利尿药、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药)和含钾的药物合用,可致血钾升高。
⑿使用本品的同时,输入贮存超过10日的库存血可致血钾升高。
⒀与抗结核药合用,可降低本品的有效浓度,应根据血浆药物浓度调整剂量。
⒁安乃近、巴比妥盐、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萘夫西林、磺胺二甲嘧啶静脉注射药、利福平、奥曲肽、普罗布考、奥利司他、圣约翰草、噻氯匹定、磺吡酮、特比萘芬可使本品血药浓度降低。故合用时应调整本品的剂量。
⒂真实世界数据显示,服用环孢素的移植患者合用六味地黄丸能升高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
⒃本品可能减低疫苗接种的效果,故使用本品期间应避免接种减毒活疫苗。 ⒃本品可能减低疫苗接种的效果,故使用本品期间应避免接种减毒活疫苗。 ⒄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组合包装:显著增加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增加毒性水平。禁止合用。
用药交代 ⑴本品可导致困倦或其他症状(如视物模糊、精神不集中、眩晕、恶心),服用期间不要操作机器、高空作业或驾驶,同时禁止饮酒。
⑵服用本药品须在药师或医师的监护下进行。
⑶服用本品期间,不要吃葡萄柚或喝葡萄柚汁,以及柚子、酸橙和柠檬,葡萄柚汁(西柚汁)可升高环孢素的血药浓度。但柑橘、甜橙(脐橙)、橘子则是安全的,可以食用。
⑷长时间食用绿豆食品可导致环孢素血药浓度降低,应谨慎食用或尽量避免同用。
⑸禁止与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合用。
给药说明 经消化道外给药时,剂量为口服量的1/3。
用法与用量   ⑴成人常用量:口服①常与糖皮质激素等免疫抑制药合用以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一日3~3.5mg/kg,一日1次(也可分2次),4~8周后疗效不佳者,可增量至一日5mg/kg,病情稳定后减量。②器官移植:单独应用时应于术前12小时开始,一日8~10mg/kg,维持之术后1~2周,以后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减量至一日2~6mg/kg,分2次口服:与其他免疫抑制剂合用时,开始剂量为一日3~6mg/kg,分2次口服:③骨髓移植:应于移植前一天开始用药,最好采用静脉滴注,诺口服也应于移植前一天给药,推荐剂量一日12.5~15mg/kg,维持量一日12.5mg/kg,持续3~6个月,然后逐渐减量,直至移植后1年停药。
  ⑵静脉给药:只用于无法口服的患者。一日剂量按体重3~5mg/kg,输注时须用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以(1:20)~(1:100)的比例稀释后,缓慢静脉滴注2~6h。相当多的病人短期大量静脉给药会发生过敏反应。
  ⑶用于眼科:①滴眼,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4次,4~6周为一疗程。②口服:开始剂量12~15mg/(kg·d),分2次服用。1~2周后逐渐减量,一般每周减开始用量的5%,维持量5~10mg/(kg·d)。对做移植术的患者,在移植前4~12小时给药。③静注:3~5mg/(kg·d)。用输液稀释后,在4小时内缓慢静滴。
  ⑷特发性炎症性肌病。口服:3~5mg/kg·d
剂型与规格
胶囊剂 10mg基药 25mg基药 100mg基药 XL04AD甲0909 0% 哪儿有
微乳化软胶囊 25mg基药 50mg基药 100mg基药 XL04AD甲0909 0% 哪儿有
口服液 5g 50ml XL04AD甲0909 0% 哪儿有
微乳化口服液 5g 50ml XL04AD甲0909 0% 哪儿有
注射液 250mg 5ml 500mg 10ml XL04AD甲0909 0% 哪儿有
滴眼液Ⅱ 0.4ml:0.2mg XS01X乙319 5% 暂无
滴眼液Ⅲ 30mg 3ml 暂无
微乳化软胶囊 10mg基药 XL04AD甲0909 0% 哪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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