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Neomycin | ||||||||||||||||||||||||||||
其他名称 | 硫酸新霉素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4版、限口服常释剂型和软膏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 C | ||||||||||||||||||||||||||||
适应证 | 结肠手术前准备,肝昏迷时作为辅助治疗。新霉素不宜用于全身性感染的治疗,本品对铜绿假单胞菌无效。局部外用适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所致的外眼感染,如结膜炎、结膜炎、泪囊炎、睑缘炎等。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参阅氨基糖苷类药。 ⑵药动学:口服后很少被吸收,完整的肠黏膜只能吸收约3%,但经有溃疡或上皮剥落的或有炎症的黏膜仍可吸收相当量,大部分以原形药随粪便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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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有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步履蹒跚、头昏(耳毒性:影响前庭);尿量或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极度口渴(肾毒性)。 ⑵下列情况持续存在时需引起注意:发生较多者为口活肛周刺激或疼痛、恶心或呕吐;发生很少者为腹泻或色淡带恶臭脂肪性粪便或大量放气(吸收不良综合征)、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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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损伤 | ⑴肝毒性: 尚未发现新霉素口服用药和局部用药会引起血清碱性磷酸酶或转氨酶含量升高,且出版文献中无确凿的病例表明口服新霉素会引起有症状或黄疸肝毒性。由于新霉素吸收率低,因此人体系统中的新霉素浓度不足以引起肝损伤。此外,新霉素吸收引起的耳毒性可能会限于使用而避免随后肝毒性出现。 ⑵肝损星级:肝损星级:★ | ||||||||||||||||||||||||||||
肾损伤 | 可能导致肾损伤。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肾毒性大小排序为:新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奈替米星>链霉素>异帕米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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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者禁用本品。妊娠期妇女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不能耐受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亦不能耐受。 ⑵下列情况应慎用:第8对脑神经损害、肠梗阻、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患者、肾功能损害、结肠溃疡性病变、老年人、妊娠、早产儿与新生儿、有牙病患者(新霉素可引起口腔刺激或疼痛)。 ⑶肾功能减退或第8对脑神经功能减退的患者须减量。 ⑷如肝昏迷患者不能口服新霉素时,可用无菌新霉素粉剂配制成1%溶液作保留灌肠。 ⑸随访检查:听力图、肾功能测定。原有肾功能损害或第8对脑神经损害或长期治疗的患者,剂量应酌减,并须在用药前以及用药过程中进行上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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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新霉素与其他氨基糖苷类或卷曲霉素同时全身应用时,可能增加耳毒性、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能发生听力减退,甚至停药后仍可继续进展至耳聋,耳聋可呈永久性。 ⑵新霉素与神经肌肉阻滞药同时应用,输入大量枸橼酸抗凝血、采用卤素碳氢麻醉药时,可能增加本品的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及呼吸抑制或麻痹(呼吸暂停)。 ⑶新霉素与顺铂、依他尼酸注射液、呋塞米注射液或万古霉素同时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及肾毒性,可能发生听力损害并在停药后仍可能继续进展至耳聋,耳聋可呈永久性。 ⑷口服避孕药(含雌激素)与口服新霉素长期合用可能导致避孕失败,并增加出血的发生率。 ⑸口服新霉素可影响强心苷、氟尿嘧啶、甲氨蝶呤、青霉素Ⅴ、维生素A或维生素B12的吸收,使疗效降低;因此应严密观察患者对这些药物的疗效是否合适改变。口服新霉素的患者,尤其与秋水仙碱及维生素A合用时,其维生素B12的需要量可能增加。 ⑹新霉素与多黏菌素内同时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肾毒性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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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⑴本品可于空腹时或餐后服用。 ⑵由于本品毒性过大,已不作注射用。 | ||||||||||||||||||||||||||||
用法与用量 | ⑴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25~0.5g(以新霉素计,下同),一日1.0~2.0g。肝性脑病的辅助治疗,一次0.5~1.0g,每6小时1次,疗程5~6天。结肠手术前准备,每小时0.5g,用药4小时,继以每4小时0.5g,共24小时。 ⑵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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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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