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Doxycycline | ||||||||||||||||||||||||||||||||||||||||||
其他名称 | 盐酸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脱氧土霉素、Liviatin | ||||||||||||||||||||||||||||||||||||||||||
基本药物 | 基药(片剂:50mg、100mg)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乙) | ||||||||||||||||||||||||||||||||||||||||||
医保备注 | 2024版,口服常释剂型为甲类,注射剂为乙类并限无法使用多西环素口服制剂的患者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 D | ||||||||||||||||||||||||||||||||||||||||||
性状 | ⑴常用其盐酸盐,为淡黄色或黄白色结晶性粉末;臭,味苦,在水或甲醇中易溶,在乙醇或丙酮中微溶,在氯仿中几乎不溶。1%水溶液的pH为2~3。本品的pKa为3.5、7.7和9.5。 ⑵本品注射剂呈酸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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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条件 | 遮光、密封保存。 | ||||||||||||||||||||||||||||||||||||||||||
适应证 | ⑴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可应用于下列疾病: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支原体属感染;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⑵也可应用于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患者; ⑶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此类药物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例如可选用敏感的金葡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淋病奈瑟球菌、脑膜炎奈瑟球菌、大肠埃希菌、产气肠杆菌、志贺菌属、耶尔森病、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放线菌等所致的呼吸道、胆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也可用于痤疮治疗。然而由于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毒性反应,遇有上述敏感菌所致感染时,必须权衡其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 ⑷用于牙周炎的辅助治疗。 由于本品无明显肾脏毒性,可用于有应用四环素适应证而合并肾功能不全的感染患者,此外还可短期服用作为旅行者腹泻的预防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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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四环素类抗生素,是广谱抑菌剂,高浓度时具杀菌作用。作用机制为药物能特异性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基的A位置结合,抑制肽链的增长和影响细菌蛋白质的合成。本品对革兰阳性菌作用优于革兰阴性菌,但肠球菌属对其耐药。其他如放线菌属、炭疽杆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梭状芽孢杆菌、奴卡菌属、弧菌、布鲁菌属、弯曲杆菌、耶尔森菌对本品敏感。对立克次体属、支原体属、衣原体属、非典型分枝杆菌属、螺旋体也有效。多年来由于四环素类的广泛应用,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耐药现象严重,包括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多数革兰阴性杆菌。本品与四环素类抗生素不同品种之间存在交叉耐药。 ⑵药动学:口服后吸收完全,约可吸收给药量的90%以上,进食对本品的吸收影响小。口服100mg后,Cmax为1.8~2.9mg/L。吸收后广泛分布于全身组织和体液中,多西环素有较高的脂溶性,对组织参透力强,在胸导管淋巴液、腹水、肠组织、眼和前列腺组织中均有较高浓度,约为血浆浓度的60%~75%,在胆汁中浓度可达同期血浓度的10~20倍,分布容积为0.7L/kg。血浆蛋白结合率为80%~93%,t1/2为12~22小时,肾功能减退者延长不明显。多西环素部分在肝内代谢灭活,主要自肾小球滤过排泄,给药24小时内可排出约35%~40%。肾功能损害患者应用多西环素时,药物自胃肠道的排泄量增加,成为主要的排除途径,因此肾功能损害者应用本品后在体内积聚不明显,是四环素类中可安全用于肾功能损害者的药物。多西环素不能被透析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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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消化系统: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⑵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 ⑶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病人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可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⑷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⑸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停药后可缓解。 ⑹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⑺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并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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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损伤 | ⑴肝毒性:
目前已有极少数强力霉素相关的肝损伤病例,症状一般于治疗开始后1至2周内出现,其中部分患者此前曾服用强力霉素但无肝损伤情况。肝损伤类型一般为胆汁淤积型或混合型。肝损伤常突然发作,并伴有发烧、皮疹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超敏症状。复原周期一般较短,4至6周内即可完全恢复。但是,有患者口服强力霉素后出现中毒长期性胆汁淤积型肝损伤。尽管强力霉素与米诺环素化学结构、适应症和用途类似,但尚无患者使用强力霉素后出现类似自身免疫性肝炎症状的病例。患者,特别是孕妇等易感人群,静脉注射高剂量强力霉素可导致急性脂肪肝,症状与静脉注射四环素引致病症一样。基于以上原因,应缩短强力霉素治疗(肠外注射)周期。 ⑵损伤机制: 强力霉素相关的异质肝损伤致因目前未知,但多个特征(潜伏期短,重新服用肝损伤复发)表明病因为免疫超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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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⑴对本品有过敏史者,或对四环素类任何一种药物有过敏史禁用; ⑵卟啉病患者禁用; ⑶8岁以下儿童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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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在牙齿生长发育期(怀孕后期、婴儿期以及8岁前儿童)使用四环素类药物,会造成永久性牙齿变色(黄-灰-褐)。常见于长期使用本类药物的患者,但短期内多次给药的患者也发现此类不良反应。牙釉质发育不全也见报道。因此,除非其他药物无效或禁用,该年龄段患者不适宜使用四环素类药物。 ⑵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 ⑶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⑷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 ⑸肾功能减退患者可应用本品,不必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时通常亦不引起血尿素氮的升高。 ⑹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⑺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孕妇不宜应用。 ⑻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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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巴比妥类、苯妥英钠或卡马西平等肝药酶诱导剂与多西环素合用时,可使多西环素血药浓度降低,因此需调整多西环素的剂量。多西环素增加甲氨蝶呤的毒性。多西环素可能使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升高。其余参阅四环素。 | ||||||||||||||||||||||||||||||||||||||||||
用药交代 | ⑴不要同时服用含铁、铝、钙、镁、锌等金属离子的药品; ⑵遵照医嘱,完成处方的疗程; ⑶建议饭后服用,减少胃肠道反应。服药后至少保持上身直立30分钟。用药后,避免阳光直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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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进食不影响多西环素的吸收,可与食物同服,减少胃肠道反应。 | ||||||||||||||||||||||||||||||||||||||||||
用法与用量 | ⑴成人:①治疗细菌性感染:第一日100mg,每12小时1次,继以100~200mg一日1次,或50~100mg,每12小时1次。②由沙眼衣原体或支原体引起的尿道炎,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均为100mg,一日2次,疗程7~10日。③梅毒:100mg,每12小时1次,疗程15日(早期梅毒),或30日(晚期梅毒)。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100mg一日2次,疗程21日。 ⑵小儿体重小于45kg者第一日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继以按体重2.2~4.4mg/kg,一日1次,或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超过45kg的小儿用量同成人。8岁以下小儿不宜使用本品。 ⑶进食不影响多西环素的吸收,可与食物同服,减少胃肠道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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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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