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Sulfadiazine | |||||||||||||||||||||
其他名称 | 烧伤宁 | |||||||||||||||||||||
基本药物 | 基药(乳膏剂:1%)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软膏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乳膏剂、软膏剂为甲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遇光或遇热易变质。在水、乙醇、氯仿或乙醚中不溶。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封,阴凉处保存。 | |||||||||||||||||||||
适应证 | 局部用于预防及治疗Ⅱ、Ⅲ度烧伤继发创面感染,包括柠檬酸菌属、阴沟肠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不动杆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肠球菌属,白念珠菌等真菌所致感染。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同磺胺嘧啶,所含银盐具有收敛作用,使创面干燥、结痂和早期愈合,故本品具有磺胺嘧啶和银盐两者的作用,有广谱抗微生物活性,对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酵母菌和其他真菌均有良好抗菌作用,且不为对氨基苯甲酸所拮抗。 ⑵药动学:当本品与创面渗出液接触时缓慢代谢,部分药物可自局部吸收入血,一般吸收量低于给药量的1/10,磺胺嘧啶血浓度可达10~20mg/L,当创面广泛,用药量大时,吸收量增加,血药浓度可更高。一般情况下本品中银的吸收量不超过其含量的1%。本品对坏死组织的穿透性较差。 | |||||||||||||||||||||
不良反应 | 局部有轻微刺激性,偶可发生短暂性疼痛。还可见皮疹、皮炎、药物热、肌肉疼痛、血清病样反应等过敏反应;由于本品局部外用可能有部分吸收,因此可能出现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炎症、肝功能减退、恶心、呕吐和腹泻等;本品自局部吸收后可发生各种不良反应,与磺胺药全身应用时同,可参阅磺胺甲噁唑。 | |||||||||||||||||||||
禁忌症 | 对磺胺类药物及银盐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本品可能引起新生儿贫血和核黄疸,故新生儿不宜使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药师或医师咨询。 5.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6.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增加吸收中毒。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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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参阅磺胺药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 | |||||||||||||||||||||
用法与用量 | 以乳膏涂布于创面,约1.5mm厚度,也可以混悬剂制成油纱布敷用。1~2天换药1次,一日最多外涂30g。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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