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Butenafine | ||||||||||||||||||||||||||||
其他名称 | 盐酸布替萘芬、皆宁、嘉瑞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软膏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凝胶剂、喷雾剂、搽剂、乳膏剂为甲类非处方药 | ||||||||||||||||||||||||||||
贮存条件 | 密封,置阴凉处。 | ||||||||||||||||||||||||||||
适应证 | 外用于治疗由皮肤癣菌所致的浅表皮肤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尤其是角化增厚型)、体癣、股癣;亦可用于头癣;外用于由念珠菌如白色念珠菌等所致的皮肤念珠菌感染;外用于由马拉色菌属所致的花斑癣。 | ||||||||||||||||||||||||||||
药理作用 | 本品属于苄甲胺衍生物,是在奈替芬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广谱抗真菌药物,其化学结构和作用模式类似于丙烯胺类抗真菌药,兼有抑菌和杀菌作用,抗真菌活性与萘替芬和特比萘芬相似或略强,同时有较强的抗炎作用。作用机制是抑制角鲨烯环氧化酶活性,使真菌麦角固醇的合成受抑制。过多的角鲨烯聚集于真菌细胞内,杀灭真菌。同时,高浓度的角鲨烯也可干扰细胞膜的功能和细胞壁的合成。该药对皮肤癣菌有杀菌作用,对念珠菌酵母型不如菌丝型敏感,为抑菌作用。使用布替萘芬一次后在皮肤、尤其在角质层产生杀真菌浓度可维持至少72小时,由于该药具有强大的杀菌活性并可持续滞留于皮肤角质层,故停药后具有抗菌后效应,治愈后复发率低。 | ||||||||||||||||||||||||||||
不良反应 | 常见不良反应有局部刺激、红斑、瘙痒、灼热感、刺痛感、接触性皮炎等;也可出现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 ||||||||||||||||||||||||||||
禁忌症 | 对已知或怀疑对盐酸布替萘芬或其成份有过敏反应者禁用本品。 | ||||||||||||||||||||||||||||
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严禁用于眼、口和外阴部。不宜用于急性炎症部位、破损部位及其他黏膜组织。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药师或医师咨询。 3.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4.用药后应洗手,避免接触眼、鼻、口和其他黏膜组织。 5.若洗澡后使用本品,应待患处完全干燥后方可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儿童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对烯丙胺类抗真菌药物过敏者应慎用本品,以免发生交叉过敏反应。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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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用法与用量 | 乳膏、凝胶剂:外涂于患处,治疗体癣、股癣,一日1次,连用1~2周。手癣、足癣、花斑癣,一日1次,连用2~4周。 喷雾剂:外用,均匀喷涂于患处。治疗趾间足癣时,每日给药1次,连续4周。治疗体癣或股癣时,应每日给药1次,连续2周;在治疗趾间足癣、体癣和股癣时,患处及周边区域皮肤应涂抹足够剂量的本品。若治疗一个疗程后病程未见临床改善,应重新对疾病进行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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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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