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Levovrin |
是否批准注册 |
国内暂无生产,无进口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适应证 |
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RSV)等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咽喉炎、流行性腮腺炎等)、病毒性秋季腹泻、病毒性脑炎、麻疹、风疹、单纯性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牛痘苗性角膜炎、急性流行性结膜炎(俗称红眼病)、流行性出血热、拉沙热、皮肤疱疹病毒的治疗及辅助治疗。与IFN联合应用治疗甲型肝炎(简称甲肝)、丙型肝炎(简称丙肝)及巨细胞病毒性肝炎。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手性广谱抗病毒药物。左旋体外对多种DNA和RNA病毒(例如A及B型流感和Ⅰ与Ⅲ型副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出血热病毒、鼻病毒、裂谷热病毒、拉沙病毒、鼠脑炎病毒和Ⅰ与Ⅱ型单纯疱疹病毒、腺病毒、黏液病毒、牛痘病毒、带状疱疹病毒、人巨细胞病毒、披盖病毒、日本脑炎病毒、黄热病毒等)具有抑制生长作用。其作用机制主要是药物在细胞内发生磷酸化,其单磷酸化物对次黄苷酸脱氢酶有竞争性抑制作用,阻碍了鸟苷酸(GMP)的合成,从而阻止了病毒的复制;本品的三磷酸化物还能选择性地抑制流感病毒依赖RNA的RNA多聚酶,阻断病毒的多肽合成。因此,它是对多种DNA和RNA病毒都有效的广谱抗病毒药物,且不会引起交叉耐药性。
⑵药动学:本品单剂量在呼吸道分泌物中浓度大多高于血药浓度,因此对呼吸道内病毒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血药浓度为(1.26±0.22)mg/L,血药峰时间为(1.3±0.3)小时,相对生物利用度为(97.15±11.40)%。在肝内代谢。静脉给药消除t1/2为0.5~2小时,主要经肾排泄。 |
不良反应 |
偶有乏力等不良反应,停药后即消失。 |
禁忌症 |
对本品或含有本品药物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 |
用法与用量 |
静脉滴注:用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每毫升含1mg的溶液后静脉缓慢滴注,每次静脉滴注20分钟以上。一般抗病毒治疗:成年人一次0.1~0.5g,一日1~2次。呼吸道合胞病毒(RSV)感染:成年人一次0.5g,一日2次,疗程3~7天。治疗拉沙热、流行性出血热等严重疾病:成人首剂静脉滴注2.0g,继以每8小时0.5~1.0g,共10天。儿童用药:按体重10~15mg/(kg·d),一日2次,疗程3~7天。雾化吸入:每次20mg,一日2~4次。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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